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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13, 2013

Dan Ariely's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

Dan Ariely《誰說人是誠實的》(The (honest) truth about dishonesty: How we lie to everyone especially ourselves),齊若蘭譯,台北﹕天下,2013

Dan Ariely 本身就是個奇人,因為他有奇遇﹕少年時曾經嚴重燒傷,有幾年時間都在醫院與痛苦為伍。這段經歷令他對人類的痛苦和行為心理都很有興趣,結果,他成為一個行為經濟學家(一門心理學和經濟學的跨學科研究)。

傳統經濟學家的理論基礎是「理性人」(rational man)假設,認為人和機構的行為都是基於理性地分析損益後的行動,據此建立起各種有關供求、交易等行為的理論和模型。當然,這些理論和模型對於我們了解社會運作很有用處。

問題是,當經濟學變成顯學之後,經濟學家卻漸漸失去了謙卑。他們忘卻了理論基礎的假設,把理論當成放諸天下皆準的真理,還以為經濟學理論可以套用於「幾乎」所有人類行為。

把一門學科的理論,套用於其他範疇的現象作解釋,本來是很好的「跨學科」嘗試。可是範疇不同、基礎不同,理論的解釋力其實亦不同。張冠李戴,易有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之弊。將這種跨界處理(cross-over)視為嘗試、比喻、智力遊戲或者刺激創意的腦力激盪(brain storming)未嘗不可,但當成已被證明真正正確的解釋,就很可能失誤害人了。

行為經濟學正正就是直接面對「經濟人」「非理性」的一面,以各種心理學實驗,證明人類作決定時並非真的那麼「理性」。很多時候我們都只是依靠直覺去做決定,就算有計算過,也往往並不太符合「理性」的預期。

方某先前已介紹過他的《誰說人是理性的》和《不理性的力量》,風格亦相類似,介紹了很多有關非理性決定的有趣研究,非常值得一讀。有興趣的看倌不妨都找來看,對我們自身的非理性加深認識。

本書的主題則為「不誠實」,所以直接針對的就是傳統經濟學的「理性犯罪」假設﹕人們是否犯案,就是比較犯罪收益、被抓到的機會、和抓到後的懲罰後的決定。即是說,只要沒人留意,我們就會隨意犯案。

這套「理性犯罪」假設,對於某些大賊或者病態罪犯可能成立,但其實對大部分人來說,都不符合這個假設。

話說方某為了趕上班,有時不會等待前往最近地鐵站的巴士(其實那也不是最近,只是交通時間最短的,這是後話),而是直接登上任何一輛先到站、前往九龍的巴士,然後在美孚或荔枝角地鐵站轉地鐵。

在荔枝角地鐵站,不時會見到晨早送麵包到站內餅店的工人。由於地鐵站沒有升降機,他們要兩人一起抬著兩「幢」(有輪底盤上用若干盤疊起的)麵包到站裡,然後再把有輪的底盤拿回貨車。而他們要送的麵包往往有幾「幢」,於是他們就一起把其中兩幢下去,把其餘的麵包都留在地鐵站的入口,在沒人看守之下放置幾分鐘。

在未擔心麵包被路面飛塵沾污之前,在下首先想起的是個壞念頭﹕假如我入站時隨手拿了個麵包,未必會有甚麼後果。路人未必會留意到(這時還是清晨,荔枝角站某些入口,雖非人跡罕至但也不多人),送麵包的工人也未必會留意到少了一個。(雖然我沒意圖去實行,就算肯定沒人見到也不必為了幾塊錢出賣自己……)
然後就想起另一個壞念頭﹕不知道中國大陸的地鐵站是否也有餅店﹖是否也會這樣送麵包﹖在大陸這樣送麵包會否被「大家拿」到一個不剩﹖

(謎之聲﹕媽﹗歧視呀﹗)

而當在下正在讀這本書的時候,竟然見到報載河南有瓜農翻車後,群眾爭相向他買瓜而非搶瓜的新聞。

這段新聞,其實與作者的看法若合符節。(見筆記末)
可見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確乎束於教也。

跟「理性犯罪」造成的矚目事件相反,很多時候我們每天都在面對的是,因為每個人的「非理性犯罪(或者至少,不誠實)」所帶來的少許損害。可是無數人每天造成的微量損害,最後的總量卻是很顯著的。正如每天繁忙時間每個巴士乘客想令自己舒服一點挨著壁板,結果就令巴士後半部還有大量空位而前門提早擠爆(於是巴士運載效率打了折扣,要派更多巴士接載乘客又導致擠塞)。

而且小惡往往是大惡的開始,正如作者的實驗證實了「一件污兩件穢三件無所謂」和「近墨者黑」的傳統智慧。金融從業者的「少許」不老實亦最終釀成企業弊案和金融海嘯,可見非理性的「小惡」亦不容忽視。

作者發展出一套標準的作弊測試,發現不少跟理性犯罪模型很不相符的事﹕

1. 報酬高不等於作弊的人也多(反而還少了)
2. 就算有機會拿走很多錢,一般人會多拿的也只是那一點
3. 甚至監考的是盲人,作弊的情況也一樣

作者認為,這些結果其實顯示了,一般人作弊的時候並非為犯罪做理性計算,而是在心裡早就劃了條線,把微小的貪念合理化。只要自己的「貪」不越過那條線(例如「我只是拿幾支筆回家用,不是偷公司的錢」),他們就可以繼續說服自己「我是個好人」安心地袋袋平安,反之過了那條線就會良心不安。於是最影響他們作弊程度的,就是這條「線」劃在哪裡,多於作弊的報酬或者被發現的機會。所以作者多次改變條件,作弊的程度仍然相若。

作者後來的結論是,只要規則越模糊、灰色地帶越大,這種「蒙混過關因素」(fudge factor)就越顯著,個人就越有可能自欺欺人,接受更大程度的不誠實。(尤其專業行當有很多這些規則不清,依靠專業人士自行詮釋的機會。)

作者這套測試還有其他發現﹕

4. 只要作弊得到的不是現金,作弊程度會大幅增加。
5. 要求參與的學生背誦道德規條(如十誡)或者自行宣誓要誠實,可以減少作弊。

第5點比較引人懷疑,畢竟我們都知道古今中外社會都會這樣做(搞一些規條出來要人從小學習遵守,西方有十誡,中國也有四維八德之類),而結果只是大眾變得偽善而已。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作者自己也看到的「習慣了就沒有用」。
或者在某些重要的時刻,才要求當事人自作宣誓詞,會有點用。

作者實行了另一套實驗(要求參與者A估計某個罐裡的硬幣數目,B負責提供建議),實驗裡如果製造了利益衝突(B的報酬與估計數字掛勾),B自然就會傾向「報大數」。可是作者發現更驚人的事﹕

6. 如果B事先有向A「申報利益」的話,「報大數」的傾向會更大﹗

似乎是「申報」後就更「心安理得」去貪了。當然這不等於要反對「利益申報」,但顯然單靠這樣並不夠。

作者還發現﹕

7. 思考負荷越大、或者抵抗誘惑越久,之後就會越抵擋不住誘惑。因為大腦的認知負荷總是有限制的,學者稱之為「自我耗損」(ego depletion)。
13. 被激怒的人更有可能以欺騙作為報復手段。

簡單點說,主禱文那句「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的祈願,確是深明人性的結論。乾脆不遇見誘惑,比遇見誘惑然而抵抗輕鬆得多了。

標準測試再配搭配件又產生更有趣的結果﹕

8. 知道自己戴了真正名牌產品的人,並不見得更誠實。
但知道自己戴了冒牌產品的人,卻更容易作弊。而且更會認為別人同樣不誠實

「一件污兩件穢」的典型結果。
對於這個追求時髦名牌的大都市而言,實驗結果提醒我們,冒牌貨對我們道德心態的潛在影響。

另一個實驗就揭示了我們自欺的能力﹕

9. 有機會作弊而提升分數後,就算有第二次「不能作弊」的測試,參與者仍會預期自己拿到相若的分數。甚至對於能準確預測者提供獎金,高估的情況也一樣。
10. 向第一次(可作弊)測驗的參與者派發「成績證書」,會令他們更深信自己的能力水平確實如此。

換言之,人們作弊後往往還會認為自己本來就是那麼聰明,是「應得」較高分數的。他們或者認為自己這次只是「狀態不好」,作弊只是為了反映平時的水準云云。簡單點說,無論是否能騙過其他人,人都是一種極善於自欺的動物。

另外對於欺騙和大腦功能的研究也得出有意義的結果﹕

11. 病態撒謊者的大腦灰質比較少(前額葉皮層的灰質負責道德判斷)、白質比較多(白質是負責連接大腦各部分的電線)。
12. 作弊較多的人,通常創造力得分較高、智力則與一般人相若。

這一點與演化心理學的觀點比較會很有趣。因為演化心理學理論認為,人類發展出高智能,就是因為在大群體生活中掌握人際關係的需要,亦包括欺騙和防範欺騙的需要。只是我們沒留意到的是,原來經常說謊並不需要有智商特別高,只需要創意特強,把現實重新詮釋來自欺欺人就是了。(很對呀﹗你看那些高官名流經常瞪大眼說些「很有創意」但「沒人信」的大話…… =_=)

最後的一些實驗測試了群體的影響﹕

14. 有人帶頭作弊的話,會令其他人作弊的機會增加。
15. 可是,如果帶頭人把「作弊」這回事說白了,作弊增加的幅度反而沒那麼顯著。
16. 如果帶頭人被視為「非我族類」(例如死對頭學校的學生),則作弊增加的幅度也會比較少。
17. 假如得益的是「同伴」,縱使我們其實不認識這人,也會增加作弊程度。
18. 監督並不一定減少作弊行為。如果我們跟監督者相熟了,就會起了「同伴」的效果,作弊會更嚴重。如果我們沒機會跟監督者混熟,則可減少作弊程度。

這幾點反而不令人意外。正如作者所言,如果我們發現被視為「自己人」的去作弊,那麼我們就容易認為這是社會接受的行為。如果作弊的是「其他人」,我們就會基於敵我意識認為「他們才那麼壞」而不跟隨。(有想起現在網上無日無之的「大陸人無恥實錄」嗎﹖至於這些資訊是達到「人衰我也衰」還是「人衰我不衰」的效果,似乎就要視乎你的身份認同了。)

至於15.的「作弊表白」,作者認為是明言了「可以缺德」反而令其他人想起道德規範,於是起了5.的相同效果。

最後17.和18.的結果,說明了怎樣的監察制度才是有效的。很明顯,在一個監督者也會跟對象把酒言歡的文化中,貪污腐敗是不可能壓制到的。到此你就很明白湯專員的「大罪」有多嚴重了,因為他在不知不覺間令廉署「墮落」了。

作者的結論是樂觀的,他認為人們的不理性,反而令我們在沒有監督之下,不誠實的情況也很有限。(因為每人心裡都有條線,而不是看犯了法會不會被抓到)

可是,明白了這些不理性對「誠實」的影響,正如作者對政府部門或企業的希望,我們應該多嘗試去找不同的方法,鼓勵大家更誠實一點。

而且,對於「自己人」和「非我族類」的心態之別,你就明白為何我們罵其他族群的缺德行為罵得特別起勁。亦可以明白為何企業弊案的揭發者在美國被視為英雄,踢爆監聽計劃的卻變成階下囚或國際人球了。

你也打算讓自己更誠實一點嗎﹖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書介)



筆記,或挑骨頭﹕

p.67 鎖匠說﹕「有百分之一的人向來都很誠實,絕對不會偷東西。另外百分之一的人總是不老額,隨時都想撬開你的鎖,偷走屋裡的電視機。剩下的大多數人則只要有適當條件,通常都會很誠實,但是假如受到強烈誘惑,他們也可能變得不誠實。門鎖的功用不是防範小偷,因為如果小偷真的想來你家偷東西,他們一定進得來。裝門鎖主要是在防範那些大半時間都很誠實的人,因為如果沒有鎖的話,他們可能會禁不起誘惑,嘗試打開你家的門。」

香港人有句很簡單的話來形容﹕「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p.72 「以名譽擔保」應為「謹」

p.74 (事出有教授認為MBA作弊太嚴重,要求學生簽署發毒誓不作弊,如果作弊的話會終身不安兼死後下地獄,引起學生不滿。)「不過,我想像在他採用新誓言的一小段時間裡,這個極端版的榮譽規章一定對學生產生很大的影響。我也認為,學生的憤怒正顯示出這類誓言是多麼有效。這群未來的生意人一定覺得賭注實在太大了,否則他們不會那麼在意。假設有人要求你簽署這樣的誓言,你會感到很自在嗎﹖簽署這樣的聲明會影響你的行為表現嗎﹖假如你在報帳前必須簽署這樣的誓言,會有什麼不同嗎﹖」

我反而驚訝於原來現在還有那麼多人相信有地獄。

p.80 「公司總是非常理性﹗
許多人都認為,個人也許有時候會表現得不理性,但是由專業人士經營、在董事會和投資人監督下的大型商業公司,營運時一定非常理性。我從來不認為如此,而且我和企業的互動愈多,就愈發現,他們其實比個人還不理性(我相信,如果有人以為企業都很理性,那麼他們一定沒有參加過任何公司的董事會議)。
等到我們告訴保險公司,我們可以利用這些表格,讓客戶更誠實地申報里程數,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你認為保險公司會急著修改原本的做法嗎﹖他們不會﹗那麼你認為會有人要求(也許懇求)我們針對更重要的問題做實驗嗎(例如他們估計,客戶索賠時誇大財物損失的問題每年為保險業帶來240億美元的損失)﹖你猜到了,根本沒有人打電話來。」

市場原教旨另一盲點﹕以為企業一定比政府理性。
(當然,其實我也相信,因為錢是自己的,所以老闆作決定應該會比政府官員理性一點的。或許只是一點點。不過如果我們一般消費者也不見得理性的話,老闆的決定跟我們未必有很大差別。)

p.135 「假如你的假釋聽證會即將召開,最好先確定聽證會的時間要排在一大早,或是在午餐後立刻舉行。為什麼呢﹖根據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教師丹奇格(Shai Danziger)、本古里昂大學教授阿南—培索(Liora Avnaim-Pesso)及史丹佛大學教授雷法夫(Johathan Levav)的研究,在假釋委員會的裁決委員精神好的時候,比較容易同意假釋。
他們在調查了以色列許多裁定假釋的案例後發現,裁決委員每天審核的頭幾個假釋案和午餐休息時間一過就審查的案子,都比較容易通過。為什麼呢﹖因為假釋委員原本的預設立場是不同意犯人假釋,但似乎在一大早剛開始工作和剛吃過午餐並稍微休息後,他們覺得精神煥發,比較能超越平常習慣採取的立場,投入更多心力來評估狀況,決定同意假釋的次數也會比較多。反之,在辛苦了一天,做了許多困難決定後,他們的認知負荷越來越重,很容易選擇預設的立場,採取比較簡單的決定,不同意犯人的假釋申請。
我認為博士班學生(他們是型態稍稍不同的囚犯)都很了解這樣的機制,因此他們在參加論文提案和口試會議時,都會帶來甜甜圈、鬆餅、餅乾等小點心。根據假釋聽證會的研究結果,這樣一來,評審委員會比較容易給他們學術上的假釋機會,讓他們獨立開展自己的學術生涯。」

這段特別抄給正在讀研究院的朋友 :D

p.285 「假如你在美國以外的地方長大,不妨想一想﹕家鄉的同胞會比美國人更容易作弊,還是比較少作弊﹖我問過許多不同國家的人,結果發現人們對於自己國家裡的舞弊狀況都有強烈的看法,多半人都認為自己的同胞比美國人更常欺騙舞弊(加拿大人和北歐人則是例外,這似乎也是意料中事)。」
p.286-287 「由於我在以色列長大,我特別想看看以色列人的表現如何(我承認,我猜測以色列人會比美國人更容易作弊)。結果,以色列人在參與數學題實驗時作弊的程度和美國人差不多。我們決定檢驗一下其他國籍的人表現有何差異。我的中國合作夥伴之一王莎莉(Shirley Wong,音譯)認為,中國人比美國人更會作弊。但結果中國人不誠實的程度又和美國人不相上下。義大利裔的吉諾深信義大利人是最會騙人的民族。『來義大利走一走,我們會讓你見識一下什麼才叫作弊。』她操著美妙的義大利口音說,但是實驗結果證明她錯了。我們在土耳其、加拿大和英格蘭都發現相同的結果。事實上,每個國家的人民欺騙舞弊的程度都差不多,至少在我們已經測試過的國家是如此。
雖然許多人都抱持強烈的個人信念,認為不同國家的人欺騙舞弊的程度會大不相同,但我們的實驗卻沒有顯示在不同國家和不同文化中,人們不誠實的程度有任何實質差異,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解釋其中的矛盾呢﹖還有,又要如何解釋,在不同的國家、文化和各洲之間明顯貪腐程度不同的情況下,我們的實驗結果卻未見任何差異呢﹖
我認為,兩種觀點都是正確的。我們的數據反映了欺騙舞弊行為中真實而重要的一面,但文化差異也是事實。以下就是原因。
我們的數學題測驗乃是超脫文化背景之外,而非根植於任何社會文化環境之中。這個實驗乃是檢視人類在道德上有所變通、並會為了反映出正面的自我形象而重新詮釋情勢和行動的能力。另一方面,我們的日常行動與複雜的文化脈絡牽扯不清。文化背景會從兩方面影響人們不誠實的行為﹕可能會居間轉換,使得某些活動進入或脫離道德範疇﹔同時也可能改變道德上的自我詮釋空間和在某個特殊領域中認為可接受的行為
就以剽竊為例。美國的大學都嚴肅看待剽竊問題,但其他文化可能將剽竊視為學生與教授之間的鬥智遊戲,被逮到是很丟臉的事,甚至比作弊行為本身更負面。同樣的,在某些社會中,人們看到一些欺騙和舞弊的行為——例如逃稅、外遇、非法下載軟體、沒有車時擅闖紅燈等——會猛皺眉頭,但其他社會可能對這些行為沒什麼特別的意見,甚至認為有理由這樣做。
當然,文化對欺騙舞弊的行為究竟有什麼影響,無論就防止不誠實或促使人們舞弊和貪腐的社會因素而言,我們都還有很多需要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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