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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6月 30, 2014

嶺南考古發掘的成果及特色

[嶺南考古發掘的成果及特色—鄒興華館長]

如同以往,純屬個人抄錄筆記﹕

1. 考古學是透過文化遺存重建古人類的生活和歷史。

2. 考古學的歷史不長。始於1748年發現龐貝古城,而直至1860年意大利政府才委任 Giuseppe Fiorelli 主持發掘。

3. 香港的考古學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
3.1 二戰前是初創時期,個別人士(主要是西方人如傳教士)進行發掘和研究。
3.2 戰後至1976年是第二時期。這段時期開始較有組織活動,香港大學考古隊和香港考古學會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最大事件是發現李鄭屋古墓
3.3 1976年,《古物及古蹟條例》生效後,進入專業考古時代。
3.4 1998年起《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生效後,進入市場化階段。
4. 第一階段介紹了幾個人,其實一位是芬神父(Father Daniel Finn),他是香港第一個正式的考古學家,曾獲政府委託發掘南丫島大灣的青銅時期古蹟。

5. 廣東省初期考古發展大約與香港相同,都是由外籍傳教士主導。
5.1 1928年中央研究院在中山大學成立考古組。但當時中國考古界主要焦點在殷墟,嶺南所受的注意很少。
1932年黃花考古學院成立,並出版《考古學雜誌》。
1934年麥兆良神父(Father Raphael Maglioni)和芬神父一起在海豐作考古調查。
1936-1946年期間,麥神父在汕尾、粵東五華一帶作考古調查。在中共佔領廣東後,他把藏品帶到香港。1942年中山大學楊成志、顧鐵符等在海豐作考古調查。
1941年當時屬潮州方志館的饒宗頤亦整理了當地考古成果,於1950年出版《韓江流域史前遺址及其文化
5.2 中共佔領廣東後,於1953年成立廣東省文物管理委員會,並派員參加首屆全國考古訓練班。
1956年成立廣東省文物工作隊,開展文物普查工作。
當然在文革時期,考古工作被中斷了。
可是,在文革後期的1973-1978年發現了曲江石峽遺址,整體有三萬平米方,當時發掘了四千平方米。
5.3 九十年代初,廣東省、廣州市相繼成立文物考古研究所,深圳市、珠海市等亦設立了博物館和考古隊。(所以後來考古發現以這些地區較多,並非因為廣東其他地方沒遺址,只因為這些地區有較多考古資源。)

6. 澳門考古起步相對較遲。
1972年澳門市政廳邀請香港考古學會會員前往調查路環島。
1973、1977、1985年三次邀請香港考古學會會員發掘黑沙遺址。(當時正準備發展當地)
1990-1992年文化司署邀請葡萄牙學者在大三巴牌坊後作考古發掘。
1995年起在大炮台開展為期約兩年的調查工作。(後來原址變成澳門博物館)
2010-2012年,為重新規劃大三巴一帶,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進行「聖保祿學院遺址考古調查及發掘」。亦在大坑選跡發現不少明末清初的瓷器。

7. 舊石器時代距今約十幾萬年,嶺南有代表性的遺址如下﹕
7.1 粵北的馬壩獅子岩遺址,是岩洞內的古跡(當時人類還未懂得建屋,只會躲在山洞)。裡面發現的人骨被稱為馬壩人(約12-13萬年前),樣子類似尼安德特人,與現代人相距較遠。
—英德牛欄洞遺址。裡面有大量由河礫石造成的礫石石器(砍砸器)。
上述這些石灰岩洞的岩石多被石灰膠結,發掘時特別辛苦,與新石器時代遺址的平原發掘很不同。
—封開黃岩洞
—陽春獨石仔
—廣西百色壇河遺址(距今約七十萬年前,是嶺南少有較舊的遺址)
7.2 香港也有黃地洞遺址,於十年前發現,位處西貢、吐露港以南一帶、馬鞍山對面。距今約三萬多年前,是香港舊石器晚期的最早遺址。
裡面發現了薄石片石器。與礫石石器不同,這些石片上有波紋,是由人工敲打所產生。(新石器時期的石器是有打磨的,舊石器時期則沒有。)

8. 距今約120000年前的間冰期氣候較暖,海平面比現在高4-6米。
18000-17000年前的最後冰期則最寒冷,海平面在現今水平之下120-130米。於是南中國海變成一個小海灣(台灣則連接大陸),現在的大陸架就是海岸,香港變成離海岸百多公里的內陸。
在15000-6000年前氣候回暖,海平面在這段時期一下子漲回百多米。這段海水急速上漲的歷史,可能就是各民族都有的大洪水傳說起源。
(方按﹕換算後平均每年上漲1.3厘米,假如原始人一生約有三十歲,就會見到海平面上漲超過40厘米,足以令他們看見原本居住的地方變成海底。與香港現在的山丘地勢相比,像大陸架那麼地勢平緩的地方,海面上升時掩沒地面的幅度會更大。但總之怎樣漲都漲不到土耳其的高山上。)

9. 在地理分佈上,珠江三角洲一帶有兩種遺址。
港澳、汕尾、中山、珠海這類海邊地方,多數是沙丘遺址。
廣州、佛山、江門、增城、東莞這類河邊地帶,多數是貝丘遺址。(貝丘其實即是古人的垃圾山,因為河邊的人多吃貝類,把貝殼與其他垃圾一同棄置,故名。)

10.1 深圳咸頭嶺遺址,在東平洲對岸,約萬多二萬平方米,於二千年代發掘。有大量彩陶、押印、白陶等。(白陶的數目很少,可能是承襲自長江流域,例如湖南高廟遺址就有不少白陶。)
10.2 彩陶在歷史地層中出現了幾百年後又突然消失,只留下沒有上色、也沒有印紋(只有些細紋)的軟陶。
10.3 赤鱲角機場建設時作搶救式考古發掘,發現新石器時代中期的遺址。

11.1 高明古椰遺址於2006年發掘,獲國家文物局田野考古二等獎。水田保留了不少人和動物的骨頭、貝殼、植物種子、軟陶等。反映了古民狩獵採集的生活方式。
11.2 台山新村遺址有幾千平方米,獲田野考古一等獎。

12.1 新石器時代晚期(約公元前3000-前1500年)的代表,為粵北石峽遺址,約4500年前,佔地四千平方米。
裡面有不少三足陶器和玉琮(襲自良渚文化)、三袋足陶器(襲自山東龍山文化),還有綠松石裝飾(一如寺墩和反山遺址這類良渚文化的例子),都反映了嶺南和北方的交流。
石峽遺址亦發現碳化稻穀,象徵已開始有農耕活動。但嶺南發展得比較遲,因為長江洞庭湖一帶在一萬年前已開始農耕。(當然亦因為嶺南物產比較豐富,熱帶和亞熱帶的古民大多都因為大自然生產力高,靠採集過日不用辛苦耕田,文明發展反而較農耕民族慢了。)
12.2 海豐田墘和封開祿美村都發現了不少良渚文化生產的玉琮。這些東西似乎都沒在珠江三角洲出現,這一帶的遺址比較「本土」。
12.3 香港的湧浪遺址有石砌火爐、圈足/環足陶器(是攝氏800度燒製的硬陶),陶器上飾曲折紋/夔紋(又稱幾何紋)。還有石環、石玦等,顯示在四千年前工藝突飛猛進。
12.4 三水銀崗遺址有貝丘、玉玦,還有珠江三角洲唯一找到的一件三足陶器。但這件陶器雖然三足,上面的紋卻是本土的紋樣,只是在下面加了三隻腳,十分有 cross-over 味道。
12.5 馬灣東灣仔遺址發現了史前人墓葬二十個,是較為罕見的發現,因為嶺南多酸性泥土很難保存骨頭。而這二十個墓葬當中有十五個仍有人骨,其中七八座是小孩的。
其中一具四十歲左右的女性人骨,兩隻上門牙消失了,相信是襲自山東的拔門牙風俗所致。這座墓葬中尚有大魚脊骨、陶器、石玦耳環和一塊含口中的石玦。
小孩的墓葬中,發現頭後有虎紋貝,還有石環,有這種奢侈品應當不是普通人的小孩。
另外有一些墓中人骨顯然不是落葬的正常排列(例如頭骨下就是大腿骨),應屬二次葬(即曾經起骨再葬)。
12.6 屯門掃管笏遺址,先在2000年發掘一千平方米,再於2008-09發掘三四千平方米。沙灘上的爐灶(爐灶燒過的泥土會明顯不同)有很多異物碎片,而且有半圓形的碎石陣(用途未明)。亦有圓形排列的孔洞,中間有爐灶遺跡,相信是屋。

13. 青銅時代的遺址包括﹕
—大灣遺址﹕發現牙璋。
—蟹地灣萬角嘴遺址﹕有動物模型、亦有夔紋高溫陶器(攝氏1200度),而且是有上釉的原始青瓷。
—深灣和掃管笏遺址﹕有銅釣和製作矛頭/箭頭/銅斧等銅製品的石範
—中山﹕有銅戈/銅鑿/銅鈴石範出土。
—信宜﹕有北方來的青銅壺(因為花紋太複雜,不可能由石範所造,只有北方人用陶範才造得到),最重要的還是出土硬陶。
—博羅銀崗﹕發現硬陶工場。
—博壘橫嶺山墓地﹕可能有上千座,現時掘出三百座。有粵式青銅鼎和鐘(與中原相比銅質較薄、花紋較少)。

14.1 秦始皇用了三年平定嶺南,於公元前214年完成,但秦朝隨即於前206年覆亡。
令人驚訝的是,當時這塊「百越」之地連城市或國家的跡象都沒有,與中原相比文化落後,但竟然也頑抗了三年。
14.2 在這一段時期,現時唯一發現的城池是五華獅雄山建築遺址,2012年發掘,屬秦漢城(秦朝太短,文物上難與漢朝區分),已列為省級文化單位。其中發現封泥,上有「蓄」字(不讀「翻」,讀同「番禺」之「潘」)、「定揭之印」(可能指平定揭陽揭西一帶)等字樣。
14.3 廣州市中心的南越國宮署遺址(前203-前111年)也是重要發現。在2004年發現其中一個水井下有木簡,有上千字。中原史書對嶺南少有記載,《史記.南越列傳》也是幾百字而已,這批木簡對了解南越國行政應很有幫助。

15. 問答時間
15.1 有人問發掘時總見到挖土方,那麼土方四周的邊難道不會遺漏了重要文物麼﹖
館長答﹕挖成方形只是為了方便記錄位置,土方的邊到最後是會同樣挖掉的。
15.2 有人問到古越人和現代的關係。館長答進入秦漢後遺址的數目突然大幅減少,當時很多百越人都不喜歡被中原政府管治,而逃入深山了(方按﹕今日山上的少數民族 就是他們的後裔,雖然一般的嶺南漢人也顯然跟中原的不同,應與本土民族混血而成)。當時秦朝漢朝其實未有控制整個地區,往往只是控制了一些據點而已。

星期六, 6月 28, 2014

書店怪問

書店怪問》(Weird things customers say in bookshops),Jen Campbell著、林師祺譯,台北﹕高寶,2014

這本是奇書,遇上它更是奇遇。
某天早上朋友向在下介紹英文原版(英文原版分兩書),問我沒有看過(當然沒有)。當日下午在書店找其他書的時候,就碰到中文版(中文版是二合一)。

買回圖書館,自己不收藏,純粹只因為沒有地方。但書本身非常好笑,除了圖書業或圖書館員工外,其他服務業工友也應該會很有共鳴。

因為這本書說的是書店店員遇到的奇怪、搞笑、或離譜顧客。方某其實也寫過一小冊《中藝七不思議事件簿》(還有這裡也記了不少趣事),不過是冰山一角。而這本書就是冰山。

看完這本書第一個感覺,其實頗有「抽水」味,因為我正在想本土派人士是否會怒斥這本書。因為本書記載了很多英美「狼戾」顧客的事例,你要插隊有插隊、你要撒 賴有撒賴、你要小便有小便,與香港網上熱議的大陸遊客離譜行徑不分上下。需知道在網上討論,當大家把那些離譜行為視為大陸人的本質時,如果你提出外國也有 這種例子,就算你也認為這種行徑不能接受,你都很可能被定性為犯「臭蟲論」罪。

不過重點倒不在於臭不臭蟲的(也不見得真的會有人去罵這本書,聯想而已),而是多看別人的事例,有時就會明白有些不快遭遇無謂太take it personal。就像對待學生一樣,違規要處理,但如果抱著怨氣回家,只會氣死自己。不如看看書都付笑談中好了。香港未來的路並不明朗,正正需要我們更有幽默感,才能捱到出口。

我想香港的書店和圖書館應該會有更多故事的,可惜書中只有一個香港提供的事例。如果多點人大家一起寫一本香港的書店怪事,必有可觀者焉。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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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 「顧客﹕你好,我想要退這本書。
店員﹕沒問題,請問您有發票嗎﹖
顧客﹕在這裡。
店員﹕可是您是在水石書店買的。
顧客﹕不過這是一間書店。
店員﹕沒錯,但我們不是水石書店。
顧客﹕你們屬於同一個集團。
店員﹕不是喔,我們是獨立經營的書店。
顧客﹕……
店員﹕這麼說好了,您不會在H&M買衣服,卻拿去ZARA退吧﹖
顧客﹕不會,因為兩家店不一樣。
店員﹕那就對了。
顧客﹕……叫你們經理出來。」

p.11 「顧客﹕我的小孩正在爬你們的書架。OK吧﹖書架不會倒下來吧﹖

p.19 「顧客(拿起一本《哈利波特》)﹕這裡面沒有那些詭異的事吧……
店員﹕您是說……狼人﹖
顧客﹕不是,(壓低聲量)是同性戀
店員﹕……這樣啊。」

p.28 「顧客﹕你們店裡有說故事時間嗎﹖
店員﹕有的,時間是週二,專門說給剛學會走路的小孩聽。
顧客﹕太好了,街底那家托兒所超貴,我又想去逛幾小時,順便弄指甲。
店員﹕不好意思,家長必須陪同小孩參加說故事時間。
顧客﹕為什麼﹖
店員﹕……因為我們不是托兒所。」

(方按﹕公共圖書館經常面對這種家長。不只香港,日本也是,見《圖書館戰爭》。)

p.30 「(有個小孩坐在地上玩書,還撕起書頁)
小孩的母親﹕噢,史蒂芬(隨意地『嘖』了一聲,小心點。(她從孩子手幢拿走書,放回書架上。)
店員﹕不好意思。
小孩的母親﹕什麼事﹖
店員﹕令郎把《來喝下午茶》的老虎頭撕掉了。
小孩的母親﹕我知道。小孩子就是這樣﹗
店員﹕對,可是這本書已經破損,賣不出去了。
小孩的母親﹕破就破了,你想要怎麼辦﹖

p.35 「顧客﹕你們有列出下半年每日天氣預報的書嗎﹖」

(補﹕網友通知竟然真的有這種書,不過那本是非官方的私人著作。畢竟根據混沌理論,要作長期的每天天氣預報,在科學上幾乎不可能。)

p.38 「顧客﹕麻煩你,我想退這本書。
店員﹕請問哪裡有問題嗎﹖
顧客﹕壞掉了﹗我連碰都沒碰,真是太扯了﹗
店員﹕什麼意思﹖
顧客﹕意思就是我只是不小心把書掉進浴缸,結果,你看,根本不能讀了嘛﹗」

p.41 「(顧客正在看架上的某本書,摺了書頁又放回去。)
店員﹕不好意思,請問您剛剛做了什麼﹖
顧客﹕我正在看第一章,可是和朋友約吃午飯快遲到了。所以我做個記號,明天再來繼續看囉。」

p.45 「顧客﹕嗨,如果我買了書,讀完再拿回來,可以換另一本書嗎﹖
店員﹕不行……那樣的話我們賺不了錢。
顧客﹕喔。」

p.50 「男子﹕嗨,我最近自費出版自己的畫冊,朋友都說我是新一代的梵谷。你們想預設多少本我的書﹖
店員﹕您知道的,梵谷生前窮途潦倒。
男子﹕……」

p.59 「顧客﹕你們有《簡愛》嗎﹖
店員﹕我今天才剛賣掉一本,抱歉﹗
顧客﹕這樣啊,你看過嗎﹖
店員﹕看過啊,那是我最愛的作品之一。
顧客﹕太好了(在店員旁邊坐下)。可以說來聽聽看嗎﹖我明天要交報告。」

p.61 「顧客﹕你們有宗教書籍區嗎﹖
店員﹕當然有,在這邊。
顧客﹕你們把理查.道金斯的書放在聖經旁邊。
店員﹕所有宗教相關書籍都放在那一區
顧客﹕希望你們知道這種行為罪孽深重,你們全部會下地獄﹗」

p.63 「(男子叼著菸走進書店)
店員﹕打擾了。
男子﹕什麼事﹖
店員﹕可以麻煩您熄菸嗎﹖
男子﹕為什麼﹖
店員﹕因為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場合抽菸。
男子﹕這裡又不是公共場合,只有你和我。
店員﹕就算如此,也算是公共場合,況且店內的商品都易燃。
男子﹕為什麼﹖
店員﹕……因為這裡都是紙啊
男子﹕是嗎﹖」

p.73 「顧客﹕這本書中有某些頁數破損了。
店員﹕對,某些舊書在前書主手中就出現破損。
顧客﹕那可以降低價錢嗎﹖上面的訂價是二十英鎊。
店員﹕不好意思,我們標價時就考慮到書的狀況。如果書況更好,絕對不只二十英鎊。
顧客﹕你們不可以考慮這個(指向某一頁)或是這裡(翻到另一側),因為這是我兒子兩分鐘前才撕壞的。
店員﹕所以這本書的毀損狀況比先前更嚴重,都要歸功於令郎囉﹖
顧客﹕沒錯,現在可以降低價錢了嗎﹖」

p.77 「顧客﹕妳叫什麼名字﹖
店員﹕珍。
顧客﹕嗯……我不喜歡這個名字。我可以用別的名字稱呼妳嗎﹖」

p.79  「顧客﹕你們店裡有監視攝影機嗎﹖
店員﹕有。
顧客﹕喔。(從外套裡抽出一本書,放回架上。)」

p.84 「顧客﹕你有看過這裡的每本書嗎﹖
店員﹕不,沒有。
顧客﹕顯然你不擅長做這份工作,是不是﹖」

(方按﹕世人對圖書館員亦經常有這種誤解,以為我們的工作就是讀書。正如下一則﹕)

p.86 「顧客﹕你坐在這麼多書中間,一定有很多時間看書囉
店員﹕閣下從事哪一行﹖
顧客﹕我﹖我在服飾店上班。
店員﹕您站在那麼多衣服中間,一定有很多時間試穿衣服囉。」

p.92 「顧客﹕《聖經》是誰寫的﹖我記不得了。
顧客的朋友﹕耶穌啊。」

p.103 「顧客﹕你們有菲力普.普曼的《塵埃之書》嗎﹖
店員﹕沒有,這本書應該連出版日期都還沒定。
顧客﹕我知道,我以為你們是古書店,應該拿到書了
店員﹕呃……古書店是賣舊書,我們沒有來自未來的書。
顧客﹕這樣啊。」

p.119 「顧客﹕請問你知道附近有哪家店會賣《聖經》嗎﹖
店員﹕呃……知道。
顧客﹕哪裡﹖
店員﹕呃……這裡。
—英國布萊頓荷甫『活力書店』(專賣基督教書籍),大衛.瑞斯提供」

p.128 「顧客﹕可以借個釘書機嗎﹖
店員﹕沒問題。(把釘書機放在桌上,轉身繼續貼標價。)
(顧客立刻拿起釘書機離開。店員走到門邊,看對方是不是就在門外釘東西,顧客卻兀自往前走。)
店員(追上)﹕呃,可以把釘書機還給我嗎﹖
顧客﹕喔,我以為這是我的,我剛丟了一個釘書機。
店員﹕嗯哼……(一把搶回釘書機,筆直走回書店)
—澳洲墨爾本『壞脾氣泳客書店』,凱瑟琳.費茲威爾提供」

p.132 「顧客(大聲念完《波西傑克森﹕神火之旅》的廣告文宣給兒子聽之後)﹕抱歉,請問這本書是根據真人真事改編嗎﹖
店員﹕內容講述一名美國少年意外把數學老師蒸發掉,才發現自己是海神的兒子。
顧客﹕我知道。
店員﹕所以不是。」

p.145 「顧客﹕我想退還這本《威利在哪裡》,謝謝。
店員﹕為什麼﹖
顧客﹕因為我找到他啦。」

P.149 「小女孩(指著蘇斯博士的書)﹕我幫我的貓做了一頂帽子,可是牠不肯戴。那本書根本胡說八道。」

p.155 「顧客﹕你們有《Windows 7天才班》嗎﹖
店員﹕抱歉,這是珍奇古書商店,幾乎所有書都是在電腦普及前就出版的。
顧客﹕你們有古董電腦的二手使用手冊嗎﹖就是人們還在耍劍的那個古早年代﹖
店員﹕……﹖」

(方按﹕別以為不可能,我就曾經聽過有人要求看彩色的差利.卓別靈電影。)

 p.157 「顧客﹕我們的宗教團體今晚要辦燒書大會,我需要你們店裡所有關於巫術的書。
店員﹕……
顧客﹕因為我們不是要拿來看,希望你給個折扣,畢竟我們燒這些書也算是公益活動。」

(方按﹕你應該找蔣元秋,據聞她除了老婆仔女之外甚麼都可以賣。)

p.163 「顧客(拿起一本美術書籍)﹕哇,畢卡索約會的女生一定奇醜無比。」

p.168 「(某女士正在看《飄》(Gone with the wind))
她的兒子﹕那本書講的是放屁的事嗎﹖」

「顧客﹕你相信前世嗎﹖
店員﹕呃,這個嘛……
顧客﹕我相信,非常信,看所有事物都覺得很眼熟。我很確定這是我第七次來人世。
店員﹕這樣啊。
顧客(神情自滿)﹕我很有把握,上輩子是福爾摩斯。
店員﹕……您知道,福爾摩斯只是虛構人物。
顧客(勃然大怒)﹕……你是說我根本不存在﹖
店員﹕……」

p.171 「顧客﹕你們有關於手語的有聲書嗎﹖」

p.173 「顧客﹕你建議我搭地鐵應該看哪本書,女生才會想跟我上床﹖

(方按﹕我也想知道 XDDD)

 p.179 「顧客(拿起一本昂貴的古書)﹕我可以拿走這本書的防塵套嗎﹖因為我那本沒有防塵套。
店員﹕您是說要買防塵套﹖
顧客﹕我不想花錢買,我只想直接拿走。你有意見嗎﹖」

p.180 「母親﹕亨利﹗不要再咬那本書了,又不知道乾不乾淨
小孩﹕不要﹗
母親(對店員翻白眼)﹕小孩子就是這樣﹗(信步走開,她兒子繼續咬書)」

p.187 「顧客﹕我可以用亞馬遜網站的禮券付錢嗎﹖」

p.182 「顧客﹕你們的亞馬遜區在哪裡﹖
店員﹕……您要找亞馬遜河的書嗎﹖
顧客(惱怒)﹕不是那條河。亞馬遜,那個網站啊。那個網站的書在哪裡﹖

p.205 「(電話響。)
店員﹕您好。
顧客﹕喔,你在啊﹗謝天謝地。
店員﹕請問有何貴幹﹖
顧客﹕我正在看手寫食譜做雞肉派,可是我連自己的字都認不得。
店員﹕……喔。
顧客﹕可以幫我查食譜嗎﹖
店員﹕怎麼查﹖
顧客﹕喔。我上週去你們店裡,從烹飪區最上層的書裡抄回來的。我每次去都抄一個回家,反正我可以動手抄,沒必要花錢買。因為上次趕時間,所以字寫得太潦草﹗
店員﹕……
顧客﹕我想知道加了高湯之後怎麼辦。能不能麻煩你幫我看﹖就是那本書脊有金字的大黑書。
店員﹕我今天賣掉那本書了。
顧客﹕什麼﹖可是……可是我現在要用啊﹗你怎麼不阻止他們買﹖

P.206 「顧客﹕你們有中文的有聲書嗎﹖我想買給我六歲的兒子。
店員﹕我們沒有喔。您兒子會講中文﹖
顧客﹕不會。
店員﹕……您要找有聲書讓他學中文﹖
顧客﹕他不需要學中文,我只是想找中文故事給他聽。
店員﹕……可是他怎麼聽得懂﹖
顧客(沮喪)﹕地球上有幾十億人會講中文,你是說我兒子很笨嗎﹖」

p.213 「顧客﹕打擾了,我昨天在那個書架藏了一本書,今天卻找不到了。
店員﹕恐怕被我賣掉了。我昨晚整理書架的時候看到。
顧客﹕你為什麼這樣做﹖我要買啊﹗
店員﹕如果您要保留那本書,應該請我們放在櫃檯後面,而不是藏在書架後方
(顧客氣沖沖地走掉。)」

p.216 「顧客﹕可以推薦幾本書嗎﹖我涉獵的範圍很廣。
店員﹕沒問題,要不要—
顧客(插話)﹕我不看用第一人稱寫的書。
店員﹕好,那要不要看—
顧客﹕我不看女人寫的書,我受不了女作家寫的東西。
—澳洲墨爾本『知識寶庫書店』,提莉.朗肯提供。」

p.217 「顧客﹕嗨,我要找衛星導航系統的書籍版。
店員……您是說地圖嗎﹖
顧客﹕……應該吧。
—英國紐柏立『水石書店』,史蒂芬妮.奧斯提供。」

p.218 「(某顧客瀏覽我們的珍奇古籍區,結果把一本有一百六十年歷史的書摔在地上。書落在地板上時大理石花紋的封面與書本體裂開滾走。顧客手按胸口,倒抽一口氣,然後如釋重負的吐氣。)
顧客﹕謝天謝地,幸好只是一本舊書
—南非約翰內斯堡『探險家書店』,詹姆士.芬雷提供。」

p.223 「顧客﹕這本《吸血鬼獵人林肯》大概是我讀過最貼近歷史的小說了。
—美國北卡羅來納州基蒂霍克『島嶼書店』,凱莉.奧斯汀提供。」

p.224 「(電話響起。)
顧客﹕喂,我要找海明威《旭日又升》的初版。
店員﹕先生,不好意思,我們沒有進二手書或珍奇古書。
顧客﹕我不要二手書﹗我要新書﹗
店員﹕先生,這本書在一九二六年初版。
顧客﹕我不要那麼舊的書﹗
店員﹕可是—
(顧客掛掉電話。)
—美國紐約聯合廣場『巴諾書店』,凱倫.T.布莉塞特提供。」

p.226 「顧客﹕我要買本書,書名是《別讓你走》。
店員﹕請問您說的是石黑一雄的《別讓我走》嗎﹖(拿起該書。)
顧客﹕不是,作家是石黑一雄沒錯,但是肯定是《別讓你走》,不是《別讓我走》。
店員﹕……
顧客﹕他一定寫了兩本書名非常類似的書,麻煩你幫我找另一本。
—香港『PageOne書店』,傑夫斯.陳提供。」

(方按﹕抄這篇純粹因為它是唯一一個香港人提供的故事)

 p.228 「顧客﹕我要找一本書,可是我不知道出版商。總之那本書很精采,我非再看一遍不可。
店員﹕沒問題。請問書名是什麼﹖
顧客﹕呃……問題是我也不太記得……
店員﹕好,作者呢﹖也許可以從作者找作品,再找到您要的書﹖
顧客﹕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
店員﹕喔……
顧客﹕絕對是個歐洲人。
店員﹕……這樣啊。
顧客﹕非小說類,應該是某種學術研究。
店員﹕喔。
顧客(滿心期待地看著店員)﹕你可以的,一定知道我說的是哪一本書﹗
—保加利亞蘇菲亞國際書展,塞妲.尼西瓦提供。」

(方按﹕他應該去文現里亞古書堂找篠川栞子 :P )

p.230 「母親﹕如果妳想買書,就得用自己的零用錢。我已經買夠多的書給妳了﹗
女兒﹕可是那些書我都看過了﹗
母親﹕那妳就該看慢一點﹗

p.234 「顧客﹕你們有狄更斯的那本新書嗎﹖
店員﹕呃,他十九世紀之後就沒有新作了……
顧客﹕就是歐普拉正在宣傳的那本啊。
店員﹕喔,您說《雙城記》啊,我們有。
顧客﹕我不是早說了嗎﹖就是最新的那本啊。
—美國賓州匹茲堡『巴諾書店』,潔西卡.艾美.強森提供。」

p.237 「顧客﹕我要找一本書,可是我完全不了解內容,所以可能不好找。
店員﹕好。
顧客﹕書名是『什麼什麼的不死傳奇』。
店員(和櫃檯其他兩名同事異口同聲)﹕《海拉細胞的不朽傳奇》。
顧客(微笑)﹕太好了,謝謝。那怎樣的問題才困難﹖
店員﹕困難的是像﹕『我六個月前看過某本書,是藍色的,你們有嗎﹖』結果要的書是黃色,而且書店已經三年沒進過那本書了
—美國愛荷華州柯勒維爾『巴諾書店』,梅莉莎.華德提供。」

p.240 「顧客(在店裡看同一本書看了兩小時)﹕這本書好精采,我決定要買。
店員﹕好極了,總共是八點九九英鎊。
顧客﹕等一下,我可以買這些書﹖我是說我要在書店買。
店員﹕這裡就是書店。
顧客﹕真的﹖我還以為這是開放給人看書的地方。」

p.246 「顧客﹕如果我開書店,就會把懸疑推理區設計在非常難找的地方。」

「顧客﹕我要幫兒子找書,他是還喜歡紙本書的怪咖。」

(方按﹕我也是。)

p.249 「男子﹕你們有洗手間嗎﹖
店員﹕不好意思,沒有喔。
男子﹕好吧,那我只好尿在這裡了。(他就尿了)」

(方按﹕香港網民溫馨提醒,沒片沒真相。)

 「顧客﹕請問……呃……簽名書是不是比較貴﹖
店員﹕有些書是,簽過名當然比較貴。
顧客﹕如果是……呃……簽了名的《安妮日記》呢﹖
店員﹕我可能會給您十億吧。
顧客﹕喔,太好了﹗」

p.250 「顧客(火冒三丈)﹕我要退這本《史上偉大演說》的有聲書。根本不是當年的原講者念的﹗
(這些演講包括華盛頓、林肯和凱撒的講詞。)
—澳洲新南威爾斯邦代姜欣『博德斯書店』,馬克.墨瑞提供。」

p.252 「(兩名女孩走到醫療區,找到《葛雷解剖書》。)
女孩﹕天啊,他們竟然用電視影集名稱當書名……現在的人為了賣書,無所不用其極耶﹗
她的朋友﹕對啊,真可悲。
—愛爾蘭寇克大學學生中心『約翰史密斯書店』克萊兒.費茲傑羅提供。」

p.253 「顧客﹕書上哪裡有寫出這本書有幾頁﹖」

(方按﹕以圖書館目錄記錄而言,閣下只要揭開書尾看最後有頁數的那頁就知道。當然有些書開頭的序言、目錄和書末索引之類會另外編號—通常用羅馬數字,要不要記進目錄裡就視乎圖書館要求記錄有多詳細。但阿拉伯數字的「正式」頁數已佔了絕大部分,雖不中亦不遠矣。)

p.256 「讀者﹕這個姓 Anonymous 的作者名字是什麼﹖
—加拿大奧沙瓦公立圖書館傑斯翰恩分館,妮可.亞當斯提供。」

p.261 「顧客﹕我要找猶太民族大屠殺的書,我女兒對第二次世界大戰非常有興趣,可是我不要買內容悲傷的書。
店員﹕……不要悲傷的﹖
顧客﹕不要,一點點都不行。
—澳洲邦代灘『葛特璐與艾莉絲的咖啡館書店』,麥德琳.陶德提供。」

p.263 「顧客(拱隊到長長的隊伍前,此時店員正在幫另一人結帳)﹕你們有關禮儀的書放哪裡﹖
—澳洲墨爾本『博爾德書店』,卡蜜兒.米諾提供。」

(方按﹕顯然他真的很有需要。)

p.267 「女子(走到我面前,拿起《格雷的五十道陰影》)﹕可以請妳幫我簽名嗎﹖
我﹕……那本書不是我寫的。
女子﹕可是海報上說妳今天來簽書。
我﹕對……我來簽我自己寫的書。(指指《怪問》。)
女子﹕只有那本﹖
我﹕……對。
女子﹕不簽別本﹖
我﹕……不簽。
女子﹕喔,還真奇怪。(她一臉疑惑地走開。)」

(方按﹕忘記了是否阿濃,香港作家也好像遇過這種人。)

星期五, 6月 27, 2014

吉卜力手稿展、桌椅展、李小龍展

和朋友一起去投票,然後去看展覽。



家騮﹕想要爭取民主,我會選擇投票。既簡單又快捷﹗
(方﹕幸好我們是中午去,據聞傍晚隊伍很長呢。)

跟中央圖書館的電梯門留下市政局標記一樣,這裡的簷瓦也留下了「區域市政」字樣和標誌。不過看右邊的就知道有部分換了新……








家騮﹕豬仔你有冇諗住學人地咁渣飛機呀﹖




家騮﹕好多人黎呢度都係為左同龍貓影相,排左好耐﹗




家騮﹕美中不足係樹上冇香蕉﹗

整個展覽都是草稿(草稿部分不准拍照,只有一個拍照區),很多東西都會發現原來你出世前就出現了(例如《高立的未來世界》)。美中不足的是,說明牌提及動畫手稿裡標明使用「Cel」(即cellulose透明膠片)和「Kumi」(好像是靜物會接觸動物的邊界﹖),但手稿裡卻不是用英文,而是用日文「セル」、「クミ」和「くみ」。如果參觀者不懂日文假名的話,怎麼知道說明牌所指的是手稿上的哪部分﹖其實說明牌上應該附上假名,這樣不懂日文的人才可按圖索驥。

之後去看桌椅展覽(這也有得展…)和李小龍展,場內同樣不准拍照,所以冇相睇。




家騮﹕Yellow Man呀﹗﹗﹗場裡面有佢件衫但係唔准影相﹗

走的時候,吃完午飯帶小朋友來參觀的人潮出現,隊伍長度非常恐怖。幸好來得早。

下午茶時段,沙田仍是人頭踴踴。結果去了姨媽傢俬,也等了很久才有位坐。
家騮﹕叫咩檸檬批丫﹗叫蕉批丫嘛﹗


姨媽傢俬就連走火通道的名稱都很有北歐特色﹕
(當然只是甩了字而已)




家騮﹕報警拉佢啦﹗蕉都冇條學人叫蕉……




方家騮暨闔家同多謝粉絲送贈禮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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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攝影]



家騮﹕啊﹗尖尖你厚多士﹗
尖﹕唔係我呀,仔仔叫架﹗d黑醋仲好酸添呀……



家騮﹕點解冇香蕉味架﹖

星期日, 6月 22, 2014

永遠的0

永遠的0》百田尚樹著、王蘊潔譯,台北﹕春天,2013

看完電影,再找原著來看看有何分別。

相對而言,當然是有震撼影音場面的電影比較催淚,整本書只有講到一個特攻要員(書中說簽了「志願書」但未指派任務的叫要員,被指派出擊的才叫隊員)戰後去美國史密森博物館重見「櫻花」瞬間崩潰那一幕令我忍不住流淚。

跟不少改編電影一樣,《永遠的0》改編為電影時也刪減了一些情節,甚至連角色也有部分合併了(為節省演員吧﹖因為每個角色都要找兩人分飾「青少年」和「老年」)。不過整體而言,在下認為電影與原著相當接近,改編沒甚麼不合理的地方。

(唯一最不合理的,就是原著裡已經有長得矮的岩本徹三,男主角是180 cm的高個子,電影卻找了岡田san出演囉。 :P 可能日本已經沒有長得更高更強的武打明星吧﹖)

魚頭說日本打算開拍《永遠的0》電視劇,在下倒覺得有點無謂了。
我覺得《圖書館戰爭》更適合拍電視劇呢。因為《圖書館戰爭》電影根本不夠時間交待故事脈絡,未讀過原著的讀者看完可能有點不知所以。《圖書館戰爭》多文戲和感情線,反而適合拍電視劇多於電影。
反之,《永遠的0》電影已經把故事交待得頗完整,拍電視劇反而可能拖得太長。戰爭片好像一氣呵成比較好,當然如果你拍得出《the Pacific》的水平另作別論。但就算拍了出來,像金田一般每集都死人而且死得更多更血腥,可以放在合家歡時段播出麼﹖恐怕也只能放在深夜時段吧﹖

不過只要日本右翼支持的話,要人有人要錢有錢,想拍甚麼都不難吧﹖

看完書,倒更明白為何宮崎駿跟作者會互相指責了。除了「左右互斥為膠」的鐵律外,更因為宮崎駿在《風起了》描述只醉心設計最佳飛機、好像跟戰爭責任無關的堀越二郎,但《永遠的0》的男主角卻明言很討厭這個設計師。男主角說因為他(堀越二朗)設計了一款續航力太強的戰機,卻沒想過機師身為常人集中力有限,於是軍部才讓他們勞師襲遠,花了太多時間飛到太遠的戰場上空後根本不夠精神作戰,所以很多經驗豐富的機師都死在瓜達康納爾了。

從基層士官的角度看,男主角會這樣說不出奇。不過作者借男主角帶出的這個批評其實是不合理的,因為人家設計了可以飛那麼遠的戰機,不代表你就必須飛到那麼遠作戰。否則我們豈不是要批評汽車設計師為何設計出可以跑那麼遠的貨車,讓貨車司機徹晚不眠開車導致車禍﹖難道為了交通安全應該把汽車設計成每跑幾小時就要 加油一次﹖
考慮機師的精神和休息狀況去編派任務,是軍部的事。說到尾都是因為他們的上司把機師看成「消耗品」而已。就算沒有零戰,他也會抓你們去開櫻花特攻機,難道又關堀越二郎的事﹖要批評堀越設計出「飛太遠」的戰機,倒不如批評他為何不加強防禦,讓零戰一中彈就起火好了。不過以軍部不恤人命的性格,就算原本設計了防彈裝甲板,軍部也會嫌太重,命令拆下來好讓它飛遠一點吧﹗

另一個感覺,就是當原著改編為《戰爭》後,「右翼」味其實已經淡化得多了。當然這不是說原著在標榜甚麼「軍國美談」,如果只是這樣就不會那麼受歡迎了,只是在原著中看得出右翼思想的地方多得多,可沒有電影那麼隱晦。

身為右翼的作者,在書中借部分老兵的口批評戰後體制和「民主主義」,說這樣令日本人越來越個人享樂為重、互相欺詐之類(電影沒提這些)。以為戰前就不是這樣了嗎﹖只不過是因為戰前的人際接觸圈子比較小吧。
當然你也可以說這是塑造角色,因為「人心不古」可是個從孔子年代到中共改革開放後都一直會出現的想法,大部分世代的人都覺得「以前比較好」。反正連搬來香港很多年的大陸人也有人懷念毛時代「夜不閉戶」(嘿,反正大家都窮到沒東西可以偷,還需要做賊麼﹖),日本有老人懷念戰前的「純樸」也是尋常事。

老人家埋怨「人心不古」不算甚麼,其實最毒的是作者故意安插了個「左膠」角色。
有讀原著的看倌應該知道就是那個男記者,堅持追究戰爭責任,跟一位老兵吵起來的原因,卻竟然只是為了堅持神風特攻隊員都是「被洗了腦」的「恐怖份子」。(因為那些經過審查的遺書,都寫成很熱衷為國家為天皇犧牲的樣子。)
如果是寫議論文作辯論,一個誠實的論者,應該要面對對方最堅強、最核心的論點,拆解到的拆解,反駁不到的就承認駁不到。只找一些本來就薄弱的旁枝論點,把它駁倒了就宣稱自己駁倒了對方的整個立場,這叫打稻草人,非君子所為。
可是在寫故事時,你卻可以創作一個高傲但沒腦的角色,然後把所有「反戰」、「左翼」論點剪輯成不堪一擊的混合物放在他口中,讓他表現出一個「只懂反戰卻不能體恤士兵無奈出擊又不想讓家人傷心的複雜心情」的「左膠」形象,再送給老兵修理一番。一下子把反戰人士都抹黑為「左膠」(至少形象上如此),才是作者最毒辣的地方。

找到有篇「在日華人」寫的評論,竟然也是說作者「美化神風特攻隊」。我很懷疑究竟他有沒有看過電影或原著。正如上一篇文所言,我想外國人沒甚麼可能會覺得這齣戲「美化戰爭」的,我想甚至連日本人也不會覺得電影「美化」了神風特攻,整個故事都是在描述特攻有多荒謬愚蠢嘛,這一點在小說裡更是反複強調。
與其說作者想「美化」神風特攻隊,倒不如說他想把特攻隊員「人性化」。就如「修理左膠」那一段,其實整個故事都是借不同老兵的口,表示特攻隊員本來就不想 死,更不是因為崇拜天皇而死,只是為了保護國家和家人,硬撐著面對無法逃脫的命運而已。書中也直指如果當時多一點人敢「企硬」拒絕的話,特攻可能根本搞不 成(咦,他們不是很討厭個人主義的麼﹖)。當中最「右」的也不過是「為國家捐軀」這種想法吧﹖

反而是書中不停批評高層不負責任,更令我覺得不安。
高層不負責任當然是事實,可是作者借男女外孫討論美日軍隊制度差異(例如士官地位、擊沉敵艦/機的計分方法等)和日本官僚體制的僵化弊病,真的切中要害嗎﹖日本就只是因為這些而輸﹖跟書中老兵批評「民主主義」的態度相反,這些比較反而突顯了民主制度的重要。
如果日本戰前就有較完善的民主制度,是否代表不會開戰﹖當然不一定,正如美國是民主國家一樣四處征戰。可是,民主制度伴隨著新聞言論自由和個人主義,應可 以平衡日本社會一味側重群體之弊(華人社會亦如是)。群體團結不是不好,做正確的事時可以放大力量,但同樣做錯事時也會放大錯誤,而且壓制批評的結果就是 一直錯下去。這正是日本在戰爭中越陷越深的原因之一。美國不是沒有貪功的高層和錯誤的決策,但通常不久就會有人提出反對,避免高層死要面把錯誤無限擴大下 去。(美國在豬灣事件就是中了「團體思維」的陷阱,但他們反省得快,到古巴飛彈危機時就著力避免再次陷入同樣的錯誤。) 這就是民主國家比專制國家優勝之處,雖然民主國家的效率通常較差,但這是為了避免犯下大錯的代價。

一味批評高層的另一問題,是忽略平民的戰爭責任。把戰爭責任歸咎於高層而宣稱「平民被騙論」,是中國政府的基本立場(國共都一樣),也是日本戰後的基本說法。
我這裡說「平民的戰爭責任」當然不是說日本平民都犯下戰犯級的罪行,而是指有不少日本平民當時是積極地支持戰爭的,他們真心認為侵略別國對本國是好事,這種心態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卻從來沒有好好反省過這種「貪婪」跟高層其實是同出一轍。
書中老兵指斥「左膠」記者時,說這是傳媒在戰前不負責任地愚弄和鼓動群眾所致,好像反而是傳媒令群眾狂熱去挾持政府開戰了,這是不正確和不負責任的說法。 不是說傳媒沒鼓吹、沒責任,而是傳媒本來就受政府和軍方管制,有些記者就算想報導「不好聽」的東西都會被審查掉,所以這並不是傳媒單方面的責任。
書中有個例子,說幾個初期參加特攻的人被奉為「軍神」,受到鄉親崇敬,到戰後「反戰」了,鄉親就立即變臉鄙視這些人。這種翻臉如翻書的態度,很明顯只是趨炎附勢跟紅頂白,哪方較強就倒向那方,根本沒有甚麼個人立場可言。當時很多日本平民面對戰爭,根本就是同樣態度﹕有油水可撈、政府標榜的事何不積極去做, 求揚名立萬﹖到了戰後,卻立即說自己是「被騙了」就推卸了所有責任。
這種批判不是方某自己想的,以前介紹過一本前日共成員寫的《南京大屠殺和日本人的精神構造》(津田道夫著,香港﹕商務,2000),他把這種態度稱為道德上的虛無主義,認為和天皇制國家主義一起構成了開戰和大屠殺的誘因。
當然,書中推卸平民責任就算有問題,也未必算是「右翼」的錯,因為在日本除了「左翼」之外,幾乎所有人都是這種論調。

就連男主角的形象,原著也比電影多了一點。電影基本上都只提及主角「善戰但不好戰」、愛惜自己和同袍性命的一面。但原著卻提及主角打中敵機後,還試圖掃射跳 傘飛行員的「不君子行為」(同袍紛紛指責他追殺失去武器的逃生機師非武士所為)。當然原著中男主角提出了理由(他認為美國資源充沛,戰機要多少有多少,打 戰機根本沒用,應該優先殺傷機師。他甚至希望最好不用上天,就在地面打死對方),但與電影裡的相比,這樣的主角怎樣看都不像反戰或和平主義者吧﹖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註﹕另外有人撰文比較了《風起了》和《永遠的0》﹕從《永遠的0》談到《風起了》 ,作者認為宮崎駿才是美化了筆下主角。因為設計戰機必須跟軍方溝通,也要顧及軍部的要求,所以不能把戰機設計師說成是跟戰爭責任毫無關係的樣子。

星期六, 6月 21, 2014

啟航吧!編舟計畫

啟航吧!編舟計畫》(舟を編む),三浦紫苑著、黃碧君譯,台北﹕新經典文化,2013

之前看完戲,有書當然要買一本放在圖書館了。(不過這齣戲長兩個多小時,不知可否拿來放給學生看了,而且喜歡看戲的學生見到編字典可能未看就覺得悶死。)

電影改編當然把劇情改得緊湊了,而且有些角色也合併了,配角的描述自然也沒有原著那麼深入。但整體氣氛來說,電影跟原書差不多。原書就連編「怪獸大百科」那段都一樣沒多交待。

可是男女主角的相遇相愛,本來期望小說會鋪陳得清楚一點,怎料原來一樣無厘頭,甚至可能比電影更無厘頭。男女主角無端端就睡在一起了,完全令人不明所以。

當方某正在猶豫是否換智能電話時,林忌君曾經一問﹕「方兄,你想搵唔用 Smartphone 的女友嗎?」

怎料在書中竟然見到這一幕﹕

「馬締,你有女朋友嗎﹖」

西岡認為只要和對方聊聊感情的事,就能立即化解尷尬而熟識起來。荒木只是靜靜地坐在後面的辦公桌前,觀察著馬締的反應。

「沒有。」

「是喔,那來聯誼吧﹗我來約,把手機號碼和電子信箱給我。」

「我沒有手機,業務部的公用手機已經還給公司了。」

「竟然沒有手機﹗」西岡一臉彷彿看到木乃伊走進來的驚訝神情﹕「難道你不想交女朋友嗎﹖」

(p.31)

在巴士上幾乎想笑出聲。 LOL
方某的香具矢在哪裡﹖ XDDD

(方某人的其他書評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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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後期眾人開會時提及「右」字的解釋,其實書中沒一幕,反而是岸邊綠跟製紙廠的宮本討論辭典對「男性」和「女性」的解釋,然後順帶一提「辭典對左、右的解釋詳細得多」。

當時電影裡提及現實辭典的解釋是﹕

三省堂《新明解》﹕右是時鐘針盤上一點至五點的那邊。

岩波《國語辭典》﹕翻開這本辭典時,雙數頁碼是右邊。

正如老編輯荒木所指,後者的解釋最妙。(原來這個解釋出名到連維基百科介紹日文辭典時也是用這句作例子。)

中文辭典的解釋又如何呢﹖嘗試找幾本﹕

《段氏說文解字注》(文化圖書,1982)﹕右﹕助也從口又。又者手也,手不足以口助之,故曰助也。今人以左右為又字,則又製佐佑為左右字。
(方按﹕有些字形打不出來,大概如此。)

《新修康熙字典》(齡記,1981)﹕左之對也。

《辭源》(商務,1979)﹕凡在右手一方者皆稱右。與「左」相對。
(方按﹕「凡在右手一方者皆稱右」可說是「廢解」—最廢的解釋。雖然查《辭源》一般是為了找出處,不是為解釋……)

《新雅中文字典》(1985)﹕跟「左」相反。早晨面向太陽,向南的是右邊。

《商務新詞典》(1989)﹕方位名。與「左」相對。如面向南,則東為左,西為右。地理上以西為右。如山西稱山右。

《新華字典》(商務,1989)﹕跟「左」相對,面向南時靠西的一邊。

《朗文中文高級新辭典》(1998)﹕跟「左」相反的方向。

悶死人……英文辭典呢﹖(當然英文 right 還有正確、右派等意思,此處只摘「右」義)

《Oxford Illustrated Dictionary》(1976)﹕ (of position) On or towards side of body opposite the left and of which the hand is normally more used.
(方按﹕言下之意即是用左手的人 abnormal。唔……七十年代……不怪他。)

《Collins cobuild》(1987)﹕ Right means on or towards the side which, in English writing, has the last letter of a word, or the side of the body which for most people has the hand they write with.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1997)﹕ on, for, or belonging to the side of the body away from the heart.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2000 6th ed.)﹕ NOT LEFT: of , on or towards the side of the body that is towards the east when a person faces north.

《MacMillan English Dictionary》(2002)﹕ on or relating to the side of your body that is towards the east when you are facing north.

《Longman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nguage & Culture》(2003)﹕ on, for, or belonging to the side of the body away from the heart.

只有《Collins cobuild》的解釋算是比較有意思(英文詞最後一個字出現的那邊),堪與岩波國語辭典的解釋相對。至於跟心臟扯上關係的那些,其實書中荒木初次找馬締,叫他解釋「右」字時就已反駁了﹕

「如果以『拿筆或筷子的那隻手』來說明,就是無視左撇子的存在;如果用『心臟所在的另一邊』來形容,好像也有人的心臟是偏右的?或許用『身體面向北方時,東方即是右邊』來說明是最保險的吧!」(p.25-26)

越是簡單的東西,越難定義。

星期三, 6月 18, 2014

永遠的0

剛剛跟朋友看完電影,注定是飽受爭議的作品。

電影本身用了大量的電腦特效,情境非常懾人,絕對是不斷放催淚彈的煽情戲。
岡田准一的高度果然跟日本人比也算是矮,整齣戲裡想找個比他矮的軍人似乎也不容易,找他當圖書館戰爭的男主角果然是不二之選。

小說和電影引來「軍國主義」的批評,同期拍了《風起了》的反戰動畫大師宮崎駿也破口大罵。雖然在我們這些外國觀眾眼中,如果不抱先入之見去看,很難會認為它鼓吹戰爭的。因為整齣戰都在講戰爭如何折磨和摧毀生命,和軍部如何不恤人命,主角的同袍不停以各種或悲壯或荒謬的方式死去,當然更荒謬的就是主角不斷要培訓學生駕自殺飛機,然後還要「護航」他們去送死了。看完只會質疑戰爭違背人性,甚至認為戰前體制本身就是反人道,怎會覺得想要另一場戰爭﹖
可是,當安倍晉三這個大右派都跑去看首映還去跟導演握手,而作者本人也是個右派的時候(他還否認過南京大屠殺呢),你又不得不想到世情從來並不單純。

中學時,忘記了在《亞洲週刊》還是哪裡讀到一篇文章,說美國人誤解了日本電影。文章指美國人眼中最反戰的電影(就是士兵不停地死,肝腦塗地血流成河的那些囉),在日本人眼中卻是最煽動戰鬥意識的。有沒有討論原因﹖早就想不起了,會不會也是說日本人偏好欣賞櫻花那種一瞬之間的死亡美感﹖
在下既不是日本人,也沒認識哪個日本人,自然無法確認文章是對是錯。而一個右派作家也不等於作品必然都要鼓吹戰爭。不過回想安倍大讚電影這一點,不得不有點「疑中留情」。畢竟政客這種生物,特徵就是無寶不落,專以「抽水」為務,一言一行都有政治目的。他會大讚,當然是因為作品有值得右派利用之處。

那麼,究竟這部電影對日本右派有何價值﹖

嚴格來說,華人經常掛在嘴邊的「軍國主義」,本義是指「軍隊優先」的治國方式(北韓「先軍政治」與之焉),所以罵現在的日本「軍國主義」其實可能會令日本人大惑不解、甚至反感。因為跟戰前日本不同,現在軍隊(即自衛隊)是在政府控制之下的,而國家體制亦不會以軍事為中心。(反而是解放軍獨立於國務院,又在中共中央有其代表的中國,經濟開放前的體制更像軍國主義。)
曾在琉球大學教書的林泉忠,去年在《明報》刊登一篇短文(〈安倍「右翼軍國主義」的虛實〉,2013-09-30),指日本人連「右傾」和「右翼」也有區分,右翼通常是指極端民族主義者,而右傾則是比較輕微的。雖然同一文章指出安倍已晦氣地自認「右翼」。
林泉忠列出的「右翼主張」包括﹕「愛國」、擁護「天皇制」(諷刺的是今上天皇據稱很不喜歡右翼)、反共、強化軍力、質疑「東京審判」、反對「自虐史觀」(《永遠的0》作者反駁宮崎駿時就祭出這個詞,你幾乎一聽到就可以判定這人是右派)、支持首相參拜靖國神社等。

香港yahoo多五毛,介紹電影那頁一樣有人破口大罵那些說好看、「電影批判戰爭」的人是港奸云云。這樣其實是捉錯用神,因為電影明顯不是要鼓吹戰爭或軍國主義。有些人針對說作品一味美化零式戰鬥機,更是說不過去。因為零式在大戰初期的確是一款優秀戰機,性能比盟軍的都要好。故事中的日軍老兵引以自豪是很自然合理的事。而故事亦明確指出零式到大戰後期已遠遠落後於美軍的新式戰機,這同時反映出軍部還打算叫學生駕零式作自殺攻擊的荒謬(因為根本未埋身已被擊落了,死得毫無意義)。何況若然成功就值得一死麼﹖正如戲中的黑社會大老所言﹕

(大意) 就算是九死一生的行動,我都會拼命一搏。但明知是必死無疑的任務,我就完全無法奉陪了。當軍部祭出特攻隊的時候,我就知道日本必敗無疑了。

可是像博客來那邊一片溢美之聲,卻同樣是忽視了作品並不反省戰爭責任的事實。

主角被批評是「頭號膽小鬼」,但要留意主角並非逢戰必溜,也不是厭戰或反戰。他參加了偷襲珍珠港(雖然日本人自認為只是突襲),該戰的時候還是要戰,而且是海軍航空隊飛行技巧最好的機師(有趣的是史實中有個王牌機師跟岡田san一樣長得矮 :P 只差在沒有參加自殺攻擊)。他只是沒跟隨軍部宣揚的那種輕生風氣,珍惜自己和同袍的性命並避免冒不必要的險。他在珍珠港一役後因為「沒找到美軍的航空母艦」而視為作戰失敗不願參與慶祝,在中途島海戰中認為首要目標是美方軍艦不應該換走魚雷,和質疑由拉包爾出發攻擊瓜達康納爾是勞師襲遠,可見他只是「善戰但非好戰」而已。

(其實日本人也忘了孔子的話﹕「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主角就是這種「臨事而懼好謀而成」的人。)

日本戰後,曾經在美國主導下對戰爭責任作反省,很多舊時的壞事都被挖出來。但隨著韓戰爆發,左翼盛行又有共黨滲透之虞,美國便隨即停止追究,讓戰前的權貴有翻身機會。從此日本人的戰爭反思就只剩下「打仗真的好慘,以後都要和平不打仗了」,而不再去理會日本被打其實是「先撩者賤」的問題。

不過,如果以「忽視先撩者賤」來批評這個以航空老兵為背景的故事,似乎也不貼切。因為跟在地上親手用刺刀屠殺的士兵(如東史郎)不同,機師與被殺者的心理距離比較大,而且戰鬥機機師大多只是參與空戰、與敵軍戰機相鬥,較少直接攻擊平民(當然不是沒有),也少機會像陸軍純粹為了享樂而隨便開火殺人。所以指責他們沒發現自己的戰爭責任,似乎略為苛刻。

「皇軍」是否威武、特攻是否殘酷、甚至有沒有否認戰爭責任,我覺得都不是重點。反而是到了電影結尾,我才嗅到一點味道。
電影結尾提到述事者終於解開外公的秘密,然後腦海中就把戲中幾個人的說話串連一起。包括外公問繼外公(部下兼戰友)戰後的日本將會如何、大老闆囑咐述事者好好努力必有所成、繼外公說在生者有責任把亡者的故事延續下去……等等,忽然有很重的「愛國」味。

以前看過陸培春的書,提及日本「愛國」兩字很敏感,因為戰前被用來要求民眾奉獻一切甚至犧牲性命的藉口,所以戰後一提「愛國」大家就會反射式想起戰前體制。
電影結尾其實是與開首相呼應,因為述事者(主角外孫)是個屢試不第、不知生活方向的人,象徵了這一代在經濟不景下「迷失」的日本青年。結尾其實是借老兵的話,勉勵後人不要白費他們當年的犧牲,大概是既然流傳了血脈就繼續把日本發揚光大之類啦。

我想右翼想要宣揚的其實是這種「人人團結犧牲為國家」的意識。
這種意識聽起很偉大、甚至很「左膠」(有點像「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不過右派一樣講團結的,而且右翼還特別討厭那種民權自由主義的作風,認為是個人主義、「不愛國」。雖然無論左右,團結之後是誰獲益通常都不明不白,正如二戰時日本人的犧牲(當然犧牲更多的是中韓等國人民),不過成就軍閥商閥的貪婪。

回顧戰爭故事,不一定要歌頌戰爭。對右派而言,大家想起當年大和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佢地個個都想我地死」的氛圍也好。(咦﹖你覺得很像CCTV嗎﹖)
所以電影把戰爭和軍部描寫得很殘忍也沒所謂,因為跟現政權沒關係(至少他們認為沒關係)。安倍這些大右派也不需要迫你參加神風特攻,只需要大家「團結」為日本犧牲,對政府所作所為少點「冇建設性只顧反對妨礙強政勵治」(嘩﹗聽起來很熟﹗),交多一點消費稅,也不要堅持日本戰後的「基本法」(和平憲法第九條),就好。

星期日, 6月 15, 2014

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

秦濤《聊公案﹕別笑﹗這才是中國法律史》台北﹕遠流,2013 (封面)

(建議配樂﹕《誰還未發聲》)

這本其實讀完一段日子了,只是太忙要分開幾個星期寫,然後又有其他要寫的筆記不斷加插,所以越推越遲了。

整本書的重點其實就是「別笑」這兩個字,因為整本書都是作者自己化身為「聊公」穿越歷史做怪搞笑。本書並非學術著作,而是以一般讀者為對象,所以特別用輕鬆搞笑的方式,讓讀者投入故事和歷史當中。
以搞笑角度寫歷史的著作,一向都有。搞笑寫法律的,倒也真的沒讀過。(日本在《空想科學讀本》系列大賣後,倒也推出過《空想法律讀本》的,但沒有中譯本大家就無法得知內容了。其實香港也大可以出本《TBB法律讀本》的,反正可以吐糟的地方太多。)
雖非學術著作,筆法亦不正經,但細讀還是可以發現作者有一番苦心的。把法律觀念滲入人心,對於中國大陸的現代化其實非常重要,但這一點常被忽視(畢竟高呼 「以法治國」的那個執政黨,本身就是非法產物,連社團註冊都沒有,直接凌駕法律之上)。其實就算是號稱「兩岸四地最法治」的香港,因為法治只是英國人移植 的東西,市民對法治其實也沒多大堅持。了解法治觀念的由來和當中經歷過的崎嶇,人們才會珍惜得來不易的法治。搞笑,只不過是個令法律較易「入喉」的手段。 對於那些比方某更認真的認真魔人,介意書中不夠嚴謹(下文有些例子),就唯有說聲抱歉啦。

同書在大陸出版據聞頗暢銷(否則台灣也不會買版權吧),可是在豆瓣看反應似乎未算熱烈,如果有更多人讀到就好了。之後我會嘗試找一本放在圖書館,引學生看看中國歷史上對法治有過哪些嘗試。

有沒有人打算寫一本《別笑﹗這才是西方法律史》來看看﹖

(方某人其他書評書介)

(註﹕雖然很多人讚小女孩唱《誰還未發聲》的片段,但在下覺得「天真無邪」的小女孩跟那麼沉重的歌詞其實不襯的。找少女唱還比較合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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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或挑骨頭﹕

p.28 「一個教訓是這樣的﹕一旦某人或某集團說自己代表了誰誰誰,那麼我們就要去思考﹕第一,你憑什麼可以代表﹖第二,如果你代表他,那麼如果你和他矛盾了,我們相信誰﹖
事實上,很多『代表』只不過是『代理』而已。兩者的區別就在於,從法律上看,代表者與被代表者人格是混同的,而代理者與被代理者是兩個主體,這可以使我們更清楚看到一些問題﹔並且代理者如果代理不善,是可以更換的。」

嘿嘿,不解釋。

p.61 「你就是周厲王﹖」

人未死就沒諡號,所以當時見到就算不叫聲「王上」頂多只能直呼「姬胡」吧﹖

p.114 「韓非怒道﹕『不對﹗前面彭蒙那個段子就已經說過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了。不錯,法治也有人的因素的介入。但是人一旦立出法來,這個法便脫離於立法者而存在了。即便他立法的初衷乃是極端為他本人服務的,但一旦物化為文本,這個文本的解釋權便在律法家手中。所以我們提倡「以法為教,以吏為師」,正是從根本上削弱人主恣意妄為之途。』」

如果看看現在的中共,法律是有了,但權柄在無賴手上,你講政治時他跟你講法律,你講法律時他跟你講政治(甚至有人說「不要拿法律作擋箭牌」),自己不守自己的法律,那麼法律又何約束之有﹖
中國沒有公平合約的傳統(如「民約論」),法律只是制民之具,非君民之約。既然法律對掌握主權者沒有約束力,也就做不到這裡「韓非」(代表法家)所指之目的了。

p.123 「李悝﹕一個人口大國,要想專制就必須大量設置民事方面的政策法律規定,或者來上那麼幾條簡單粗暴的規定,嚴格地限死了。事實上呢﹖沒有嘛。因為中國的民間社會完全有能力把大量的民事問題自我消化掉,中國的基層政府完全有本事通過位階極低的規範把大量的民事糾紛完善解決掉,所以不需要給中央政府添麻煩。結果這些洋人跑來一觀察,就得意地哈哈奸笑,說中國沒有民法啊。」

但反過來這樣也不代表中國先進。其實所謂的「解決掉」只不過是把糾紛留給族長鄉約之類解決而已。事實上看介紹明清州縣衙門的書,也可以發現不時會發現有些在 家族裡解決不了(族長和當事人談不攏,或者被認為有偏私),而在衙門纏訟不休的個案。可見中國自古沒有詳細的民事規定,把這些留給地方自行解決,固然可以說代表了中國古代並非「專制」,但就不見得是先進了。因為其實問題不見得就妥善地解決了。

p.140 「所以當這個魔術(徙木立信)被後人學去的時候,卻失掉了它的精髓。學到了『訊號』,而沒有學到後續的步驟。 這些信號首先告訴大家﹕我要開始嚴格執法了﹗法律下來,果真得到執行。一段時間以後,難免有違法的。由於種種原因,違法沒有遭到懲處。違法受益,導致守法 者也開始抱持所謂『僥倖』,以身試法。試驗的結果是無恙,於是大家一起違法。一起違法的結果,是使政府認識到執法太鬆,便開始『嚴打』。被『嚴打』到的, 只會自認晦氣而並無半點悔過之心。
嚴打代替執法,逃罰代替守法,這就是後世蹩腳魔術師的悲哀。」

這也是方某一直說如果不能加強執法,倒不如不立新法的原因。現在特衰政府有個很差的想法,就是認為就算沒加強執法,立法也可以傳遞訊息的效果(官員對擴大禁煙區就是這樣說)。事實上這樣即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當違法不會受到懲罰,最後就會令大家都藐藐法律,反而破壞法治。儘管方某本人十分厭惡二手煙(絕對 會詛咒那些讓我吸二手煙的人),但破壞法治的後果比二手煙更嚴重。這樣只會令香港變成像大陸般,陷入「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惡性循環。

p.144 「總之公孫鞅這次變法,唯一目標乃『農戰』二字(其實農服務於戰,唯一目標只有一個『戰』字)﹔而所有措施,都指向『廢除世襲』。這些舉措使得某甲這樣的秦國百姓下田玩命幹活上陣玩命殺敵,唯一的休閒活動就是生男孩子。」
p.149 「非常時間有非常策略。商鞅變法並不是什麼開百代風氣的尋常變法,而只是一種類似『戰時共產主義』的非常策略。非常策略不能不加變通直接運用於尋常時代,這是我們必須牢記的。」

其實可以說,商鞅變法就是一種古代的軍國主義。(有趣的是,維基百科軍國主義條目正有提及法家)

p.154 「首先是太子的師傅告商鞅謀反,即陰謀顛覆政府罪。這是中國自古以來便列在刑法第一條並且隨意性最大的罪名。請注意謀反和造反的區別。謀反有個『謀』字,即預謀。既然是預謀,便不需要什麼十分確鑿的證據了。偶爾說錯句話,做錯個動作,甚至露出個不正確的表情(面有反意),便足以構成此罪。」

這其實也算是相當露骨的批評了。

p.155 「商鞅現在就被人狀告謀反。他是用法的老祖宗,自然知道獄吏的本事,所以並不申辯,直接逃跑。一位先秦大法家,對法律的見解如此,聯繫蘇格拉底(Socrates, 前469-前399年)之死,不免令人心寒。」

這是因為法家之用「法」,只是工具,並不是像古希臘人把法律視為城邦與公民之約。法律在法家手上就是為自己服務,在敵人手上自然也就是用來整自己的了。於是反應自然就跟信奉城邦法律合理性的蘇格拉底截然不同了。

p.165 「大臣們說﹕『天皇地皇泰皇乃是最尊貴的稱號,而三者中又以泰皇最貴。所以請大王稱泰皇。』嬴政不滿意,說﹕『把泰字去了,加上個帝字,以表示德蓋三皇功高五帝。』」
p.166 「順便提句,既然泰皇比天皇尊貴,而皇帝又比泰皇尊貴,那麼中國的皇帝就比日本的天皇尊貴了兩個檔次啦。一句意淫,會議繼續。」

不只抽日本人水,還一併抽了泰國人的水。XD

p.182 「者,貓頭鷹也,上古貓頭鷹生了小貓頭鷹,便自己咬住樹枝,任由小貓頭鷹啄食自己身上的肉直到啄死,就剩一個腦袋掛在樹上,所以梟首便是將頭砍下掛起示眾」

抄下這個不是說他錯,而是方某自己沒聽過這個故事,所以一見到覺得很奇怪。(古人總是有這些奇怪的觀念,維基有解釋。)

p.204 「張釋之的法律觀,貼合於儒道兩家。他以為司法官吏乃『天下之平』,而法律則是『天子所與天下共也』。」

這裡在下倒要問問文言文﹕因為我原本以為應該是「天子所與天下共也」,為何要多個「公」字﹖天下不就是「公」了嗎﹖
(當然,我原來以為「共」在這裡是動詞(用「公共」就是名詞),這未必恰當,因為「與」在這裡不一定是「和」化意,也可以是動詞「給與」。)

p.224-225 「(董仲舒﹕)君臣把各自的義發揮得好,便叫做『合』﹔發揮不好,便叫做『離』。君主和人臣各有什麼具體的義呢﹖君法天,臣法地﹔天道高遠,地道深邃﹔天尊地卑。好,有人又要跳將起來稱這是為封建君主辯護了,其實不然。
天雖然尊貴,但是無為無言﹔地雖然卑下,但是滋生萬物。所以在中國的傳統文化裏邊,敬天而遠之,敬地而親之。所以作為臣,必須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而作為君,則要高其位而藏其形。更加露骨一點來講,皇權與政權與分開,君居其位,臣行其事。如此,則君臣相得相和,國祚綿長。
這是董子的真意,謂之『君臣離合』。這個論點對於中國古代官制影響甚大,使得上古天子的家臣與國家的官僚不分的情況出現了變化。」

簡單點說,這其實就是把皇帝「升上神枱」,以官僚程序制衡皇帝專制一切之病。當然這一點在漢唐還算做得到,越到後頭君主收宰相之權以至於廢相,專制也就越演越烈了。
這一點其實頗有後世「君主立憲」之風(中國古代皇帝多受「傳統」之制衡),可惜就是沒發展出「民主」來。整個官僚機構的合法性完全來自君主,而無法獲得民 眾之授權,則君臣關係始終無法長久平衡,君主擅權亦不是困難之事。(君主立憲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內閣權力源於民意而非君意,故君憚民意不得專擅,所以梁啟 超曰虛君共和也。)

p.225-226 「所以自董子起,中國統治者一直怵惕著兩個東西,一者為『法』(法則也,非局限於法律也),一者為『天』。直到晚近幾十年,才有人公然喊出『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口號,以反封建吃人禮教為名先破『法』,以反封建迷信為由再破『天』,於是權力再也得不到制約而肆虐十年。新東方的教師老羅有言譏刺之曰﹕『三分天災七分人禍,自己造的孽敢賴到天的身上,還真是無神論者。』」

先不講老毛這個魔頭,這也顯示了破而不立之弊。後面說法律是信仰,其實道德更是一種信仰,破舊而未能立新,是道德敗壞之源。

p.276 「今日律令既就,之天下」

查了這個「班」字沒錯,不過我們現在會用「頒」字。

p.279 「第一對法律術語﹕故、失
張三找某甲尋仇,一刀扎在心窩,當即捅死,『知而犯之謂之故』﹔張三射鹿,正好某甲在旁邊逗鹿玩兒,張三心想老子百步穿楊肯定不會射到人,於是一箭射去,正中某甲心窩,當場斃命,『意以為然謂之失』。」
p.324 「所謂六殺,指謀殺、故殺、鬥殺、誤殺、過失殺、戲殺。想殺人還沒動手,是謀殺﹔事先沒想殺人,一時衝動把人殺了,是故殺﹔ 鬥毆中把人殺了,鬥殺﹔想殺某甲而殺了某乙,誤殺﹔摻入意外因素致人死亡,比如往樓下扔垃圾高空墮物把人砸死了,過失殺﹔本來楊康和穆念慈比武招親,結果 楊康把穆念慈活生生打死了,比武中殺人,戲殺。這六種殺人情形,處刑都不一樣,由重到輕大致是故殺、誤殺、鬥殺、戲殺、謀殺、過失殺。」

這兩段不算錯,但看起來有點出入。(除了說「未動手是謀殺」這一點,因為有預謀未動手是謀殺,其實動了手更是謀殺,見後文。)
對於這一段,我想引以前介紹過的《中華帝國的法律》討論來解釋﹕

(中華帝國的法律)p.222-223 第55.3案「《大清律例.刑律.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律規定,過失殺傷人者,准鬥殺傷人罪量刑,但依據法律規定,收贖代刑,即繳納一定的銀錢,以代替應 受之刑。罪犯所納銀錢給受害者家屬,作為喪葬及醫藥所費。收贖的錢數,法律有明確規定。過失殺傷人的收贖錢數,最高不超過銀12.42兩。」(方按﹕贖銀 以每位死傷者計)
「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 這是清律官釋本對於「過失殺傷人」罪中「過失」一詞的權威解釋。官方的律文注釋還舉出例證,具體說明何為「過失」。例如﹕因事投扔磚塊、瓦片,意外砸中人 身,致其傷、亡﹔登高處,因腳下失誤,致同伴傷、亡﹔駕駛船隻,因 風力過大,船隻失控,或所乘馬匹受驚失控,或所駕車輛在下坡路失控,因而導致他人傷、亡﹔幾人同舉重物,其中一人乏力而不能堅持,導致同舉物者傷、亡等。 清律官釋本進一步說明,上述各種情況下,行為人原本沒有害人之心,只是因為意外原因,導致他人傷亡的結果。」

這點跟西方對疏忽(negligence)的理解,頗有出入。
意外導致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失,當然可以說是符合西方「疏忽」的概念。可是,「疏忽」概念還包括「可預見性」,正常人都預見不到的損失,行為人無須負責。
如果按照大清律例的「思慮所不到」解釋,西方法庭可能認為行為人無須賠償。

(中華帝國的法律)p.291 第99.1案「為了更好地了解此案,有必須首先了解上文「韓張氏係因誤傷伊翁韓有順身死」中「誤」的含義。很可惜,案件記錄對於受害人由傷致死的經過沒有詳細記載,因為這個問題不是要求刑部答覆的重點。根據《大清律例.刑律.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律,「誤殺」是指本欲殺死甲,但因錯誤而將乙殺死。應該注意,中國法律中的「誤」(mischance)與西方法律中的「錯」(mistake)這兩個概念不同。例如,某人用石頭砸某甲,但因準確度不夠,或者在石頭投出後某乙跑到能被石頭擊中的地方,因為導致該人投出的石頭砸中某乙,這就是「誤」傷。如果某人意欲砸某甲,但由於錯把某乙當成某甲,因而投石砸中,這就是「錯」傷。」
「由於謀殺的行為經過深思熟慮(雖然其結果是誤殺旁人),因此《大清律例》對其規定了與鬥殺相同的刑罰﹕絞監候。另外,誤殺與過失殺不同。過失殺是指情勢所迫、並非己意而殺人(詳見第55.3案)。因此,對於過失殺人者,雖然同樣給以絞監候處罰,但同時法律又規定﹕「依例收贖」,即繳納錢物,以代替刑罰。」

換言之,「誤殺」在大清律例的本意,與西方「犯意轉移」(transferred malice)的謀殺罪相若。
而「過失殺」的意思,則比較接近「非自願誤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的概念(但非自願誤殺不只是過失殺人,還包括不顧後果的魯莽行為、非法危險行為導致死亡等)。
另一方面,「故殺」即故意殺人、有意殺人,即西方的「謀殺」。大清律例中的「謀殺」,係特指有預謀、計劃殺人者。
可見當年把「murder」和「manslaughter」譯成「謀殺」和「誤殺」,確實容易令人誤會。(見毛鍚強《法律傳訊站》)

(我倒有興趣知道甚麼叫「戲殺」,網上有這樣的記載
「凡因戲[以堪殺人之事為戲如比較拳棒之類]而殺傷人及因鬥毆而誤殺傷旁人者各以鬥殺傷論……其謀殺故殺人而誤殺旁人者以故殺論。」)

百度百科的解釋,則指故殺乃「故意殺人」(這點跟謀殺無異)、《唐律疏議.鬥訟》「非因鬥爭,無事(指鬥爭事)而殺,是名故殺」(與鬥殺相區別)、明清律條﹕「臨時起意欲殺」(即是差在「沒預謀」而已)。如果直接看《大清律例》就是這樣﹕

刑律第四人命282謀殺人﹕凡謀(或謀諸心,或謀諸人。)殺人,造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殺訖乃坐。

(方按﹕之後還有「傷而不死」、「謀已行未曾傷人」等判刑規定)

290鬥毆及故殺人﹕(獨毆曰「毆」,有從為同謀共毆;臨時有意欲殺,非人所知,曰
「故」。共毆者惟不及知,仍只為同謀共毆。此故殺所以與毆同條,而與謀有分。)

前文在下說「故殺」即現代的「謀殺」,如果顧及另外有「鬥殺」、「戲殺」、「過失殺」等,則「鬥殺」比較接近現代的「自願誤殺」, 以鬥毆中的「激怒」(provocation)減輕了原來可能屬謀殺罪的責任(律文的理解為「臨時有意欲殺」——但判刑仍輕於沒鬥毆成分的「故殺」。「戲 殺」則屬於「非自願誤殺」,但與「過失殺」屬「嚴重疏忽」(gross negligence)致人於死不同,算是「非法危險行為」(unlawful and dangerous act)致人於死。
在大清律中,「以堪殺人之事為戲」的「戲殺」刑罰,與「鬥殺」相同。「過失殺」則可以「依律收贖」(即以賠償代刑罰)。雖然過失殺的罰則看來比西方法律輕 (非自願謀殺也可能要坐牢),但如果考慮到「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在西方概念可能根本不用負刑事責任,兩者實質的分別不大。前面提到西方法庭可能判無 需賠償,但實質上民事訴訟的舉證條件又會比刑事案件為低。在刑事程序未能證明「正常人都想得到這樣不成」而誤殺罪名不成立,不代表民事程序就不會判你有疏 忽責任要賠償。
更大的問題反而是,中國古代沒有「破產」這回事,法律也只是「可以」依收贖而已。如果你沒錢就沒法「收贖」反而要按原有「鬥殺」罪判「絞監候」(暫判絞刑聽候皇上發落)﹖(《納贖諸例圖》載﹕無力者,依律決配) 這樣對窮人當然很不公平。

p.286 「西人有云﹕『法律不能被信仰,則將形同虛設。』」

這正是中國法治不彰原因之一。
中國古代「禮教」的約束力近乎法律,也是因為禮教是民眾普遍「信仰」的,以致曾國籓反抗太平天國時亦以「保存名教」號召鄉親。

p.295 「改姓為鮮卑姓」顯然是「改鮮卑姓為漢姓」的倒植。

p.321 (李世民﹕)「在制度草創之際,一切工作都還沒有上軌道,作秀是必要的。我通過這樣誇張的類似於行為藝術的方式,讓剛剛經過隋末大亂的群臣百官包括天下子民們,知道他們手中有哪些權力與權利,知道他們有權拒絕君主隨便發出的赦令。三省六部制雖然精緻,但是仍然必須經過長期的實踐與反覆的演習,才能真正積累和生長為一項成熟的制度。而一旦制度走上正軌,正常運作,這時候再進行政治作秀,那就要不得了。」

做政治騷的意義。

p.353 「陳壽六平時受盡了縣吏顧英的欺負,這一天終於造反,率領自己的弟弟和外甥衝進縣衙門,把顧英捆綁起來,手拿紅寶書《大誥》,押著顧英進京告御狀。沿路的官員一看陳壽六手舉紅寶書,嚇壞了,都不敢阻攔。陳壽六暢通無阻來到京城,得到了最高領袖朱元璋的親自接見。」

用朱元璋來諷刺毛澤東可謂最為合適,因為太像。當然就連朱元璋也未有毛澤東那種大革文化命的創意。

p.370「有個朋友開玩笑,說﹕『我們家有三條規矩﹕第一,大事我說了算﹔第二,小事我老婆說了算﹔第三,一件事情是大事還是小事,我老婆說了算。』某些法律,不正是如此麼﹖只不過不把第三條明白寫出罷了。」

所謂「愛國愛港不言而喻」,亦復如此。

星期六, 6月 14, 2014

參觀東華三院吳祥川紀念中學圖書館

這次參觀青衣的友校,應該很舒服吧﹖才不是﹗
因為在工作日,午飯時間就要立即跑出來。坐地鐵回到青衣已經很晚,在老麥買個包後就要坐的士趕路,一坐上的士﹕

方﹕「唔該去吳祥川。」
司機﹕「乜野村話﹖」
方﹕「東華三院吳祥川中學。」
司機﹕「邊度黎架﹖」
方﹕「大王下村。」
司機﹕「講清楚丫嘛,你估你好出名咩﹖」

提及這段對話,不是要踩友校不出名,而是在下覺得青衣就只有那幾間中學,一個在青衣搵食的司機,連一間中學都不知在哪裡會不會過分了一點﹖(如果我在觀塘上車,突然爆一間青衣的學校名,司機不知道倒沒那麼出奇。)

事後同工說這個人可能見距離太近(不跳錶的),想找藉口拒載。在下不用陰謀論猜度啦,因為他途中倒沒有像老媽遇上的司機般破口大罵或單單打打(他全程只接了個電話)。而且就算他不知道在哪裡,我又不知道大王下村,他也應該問的士台的,不知地址根本不是拒載的藉口。

身為工作人員應該早一點到的,不過我還是在開始前才剛剛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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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圖書館工作和活動,以至整間學校的核心,其實都是提升英語能力。這個政策是幾年前由一位曾任外評隊長的新校長帶來。
九七後政府力推母語教學政策,當時連八三都變成中文中學,後來找到機會才變回英文中學,而且是全青衣唯一一間英文中學。當然其實八三學生的英文水平也不見 得很高,因為成績最好、英文最好的學生,幾乎都已經去了島外的名校升讀,根本不留在島內。所以留在島內升學,又有足夠英文能力的學生還有多少﹖之所以只有 八三還是英中,並不是有人壟斷,只是因為留下又可以用英文學習的學生太少。
這樣的政策的確可以提升學生的英語能力,但其他科目的學習會否被犧牲了﹖很難說,對於那些英文能力不足的學生,用英文學習和考試其實會犧牲了他們的科目成績。
無論如何,整個學校就是繞著「英文」轉,所以圖書館也是。

為了應付東華三院所有屬校都要參與的「好人好事」網站(要求頗高,高中學生要寫千二字),圖書館在ERS堂上提供 SCMP young post 的剪報,讓他們累積文句。

中學的圖書館課,一般是用來教導學生資訊素養,而且不是每一間都有(敝校就沒有)。跟一般中學取消圖書館課、增加科組協作的趨勢不同,他們中一至中六全部都要上圖書館課,不過當然是讀英文。(現在通常是小學才全校有閱讀課)
所以全校共29節圖書館課,再加上與英文科的兩節共同備課,圖書館主任的大半課節(時間表六日循環共54節)都用來上堂了。

中一至中四的學生需要在圖書館課分組介紹,介紹可以拍片、製作自動播放的簡報、唱歌諸如此類。這是學生作品﹕
老師亦會帶部分學生參加坊間的 Shakespeare workshop 活動,令他們對文學產生興趣。
學校就連「全方位學習」都變成「全方位英文」,另外中一至中五都有「睇戲學英文」活動,透過電影吸引他們讀小說。

通常高中學生對於閱讀課的反應比較差(他們寧願用來做功課或上課,畢竟補課太多可免則免),所以內容也會有調整。例如中四用來教 Business context reading (寫求職信之類),中五用來看電影應付英文科校本評核,中六就用來教英文科考試技巧(這個相當受學生歡迎)。這些在「全方位英文」課的活動並不由圖書館主 任負責,而是由幾個熱心老師輪流擔綱的。

各位同工試用平板電腦體驗學生的圖書館課,利用 Britannica Online 查看某個課題的資料,利用 KWL chart 整理資料和學習生字。
為了遷就學生的英語能力,所以有部分的感想是預設格仔給學生「剔」的。
因為圖書館主任沒有時間仔細批改,所以連回饋都是用格仔剔。

地方算相當寬敞,因為這是新翼(唯一缺點是去了四樓,通常圖書館在較低樓層較能吸引學生),所以面積比一般學校圖書館大得多。所以有一個很大的中庭用來作圖書館課用。





書架區,相對來說架上空位不多,而且藏書偏舊,間中有複本。因為全校都集中於「教英文」,恐怕因此忽略了館藏更新。
一眾同工對書架特別關心,大家都比較喜歡舊式的木書架(兩旁啡色的那些),在外人眼中很老土陳舊,但木質最好最堅硬。較新款的(如中間有綠色防火膠板的那些),其實中間的隔板都是纖維板,放多了書就會彎曲。這裡的隔板其實已經彎得很輕微了,方家裡的那些更誇張。
因此近年很多圖書館(包括八三)都轉用了金屬書架。方某認為金屬書架易傷書、不吸濕。但同工認為金屬書架易生鏽,這點在下倒沒留意到,以往見的都未發現生鏽,日後要多加注意。

借還櫃檯,多媒體跟之前幾間不同,都收在裡面﹕
看櫃台有八達通機,似乎是連遲還罰款都用八達通收取了﹖

一大堆平板電腦原來會用這種有輪的大櫃收藏兼充電的,不看不知道﹕


整間圖書館有四個這樣的大櫃。

電子書在近年聲勢漸響,但在大部分學校其實進展不多(至少敝校就沒有用),除了因為老師未習慣在課堂應用外,還有器材問題和平台分散等等。(還有些像敝校的學生,在下問及時竟然說沒興趣看電子書……)
此校也正在引入電子書,有幾個不同平台,包括中英文。中文書多購自聯合出版集團的「超閱網」。一些每年買使用權的平台,令校方憂慮給了很多錢出去,到頭來某年不付錢就化為烏有,買紙本書至少有本書留在館內。超閱網是買斷的,所以沒這個問題。不過老師反映在 licensing 和借還書方面仍有點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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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祥川這個位置有點怪,因為離地鐵站並不真的很遠,但中間隔了青衣邨和青衣公園,不熟路的人就不知道可以怎麼走。(偉景那邊有小巴去地鐵站,不過如果走到那裡為何不乾脆走到地鐵站﹖)
而更大整蠱的是,青敬路旁那個可以走進地鐵站入口,沒有任何標示。如果不是街坊就不知道那個缺口可以走進地鐵站。如果行青衣城商場的天橋或扶手電梯就會進了青衣城兜路。
所以身為青衣人自然要一盡地主之誼當帶路黨。

有同工問姓氏,自然要告知小弟姓方。
之後就跟著問﹕就是那個方潤嗎﹖
噢,正是區區在下。

咦﹖我主持過閱讀講座嗎﹖
記憶中只有三次,一次幫南區名校,一次是Punch Party,一次是澳門。同工會聽到哪一場﹖

竟然還有人記得拙著,萬分感謝,萬分感謝。(鞠躬)

星期三, 6月 11, 2014

第五屆世界華語學校圖書館論壇招募義工

第五屆世界華語學校圖書館論壇由香港學校圖書館主任協會、香港大學、世界華語學校圖書館聯盟主辦,急需義工於7月16日至7月18日(星期三四五)期間到香港大學提供協助,接待來自兩岸四地和馬來西亞的參加者,為他們提供場地指引、登記、預備紀念品及場地佈置等。

所有報名義工需於7月16日上午前來香港大學接受培訓。為答謝義工協助,將為義工於香港大學安排食宿。
我們特別鼓勵中五中六學生及大專同學前來擔任義工,並將優先錄用。

有意提供協助的學生或各界友好,請到以下網站填報資料﹕ http://tinyurl.com/5wcslf
截止報名日期為6月14日(星期六)中午十二時。

星期日, 6月 08, 2014

陳兆愷法官論法治與佔中

[基本法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陳兆愷法官]
(陳兆愷法官為終審法院原常任法官,退休後為非常任法官)

這場教育局講座雖然叫「法治和司法獨立」教師研討會,但其實是「法治與佔中」研討會。因為本來準備了49頁的簡報,只講到第18頁已經被台下提問扯到備受關注的佔中議題,然後就變成老師發問和陳官「順便說說」,後面講司法獨立的部分幾乎完全沒機會提及。

拿到那份講義簡報,本來覺得內容可能會「很大路」遷就一般對法律沒大興趣的老師,可能會很悶。原本以為可能到問答環節才提佔中,想不到會講到一半就離了題。

先旨聲明,以下全部是個人筆記,不一定準確反映陳官的想法。方某的筆記應被視為個人詮釋,拿來當成批判陳官的根據或有偏見之虞。雖然在下看來,他不斷說法官不宜發表政治意見以免被視為有偏頗,卻又不拒絕評論佔中、台灣太陽花學運、泰國紅黃衫軍和提供「法律意見」,看起來有點兒「唔嫁又嫁」就是了。

1. 講義內容的「法治」﹕

1.1. 法治的三重層次﹕文明社會的理想、社會實施的政策、國際間評估社會和制度文明的客觀標準

1.2. 法治的涵蓋範圍隨時代轉變而發展。因為社會發展越趨複雜,有需要政府管理的範圍就越來越多。政府功能和權力擴大,而又需要有所制衡。

1.3. 陳官強調法治的原始含意是「市民與政府均須守法」,後來重點轉移到減少政府官員濫用權力和酌情權。陳官半明示半暗示指有些人講法治時忘記了原本「市民亦須守法」這一點。
不過在下就覺得這種強調是多餘,因為首先佔中人士明言「犯法但不拒捕」接受法律執行的後果。在一個現代社會中政府通常有強大的執法力量,讓市民守法通常不成問題(在落後地區另計,惟這點通常不適用於香港—尤其是「佔中」—這句話對那些燒爆仗也不怕警察干預的原居民說還差不多),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因為政府相對於小市民太強大,權力不受制衡的話就容易作惡,所以「法治」的重點才轉移到「防止濫用權力」這方面。這個「偏頗」是因為權力不平衡所致

1.4. 介紹 Dicey 對法治的描述,但認為其法治說受限於英國沒成文憲法的背景,老師介紹時應提醒學生此一限制。
Dicey 所指的 Supremacy of law 是法治的垂直面(人人受管),equality before the law (人人平等)則為法治的水平面。需注意人人受法律所管不等於人人平等,法律向某些人提供特權就滿足了前者而非後者。

1.5. 英國較近代(我看Modern譯現代較妥,這位仁兄只是死了不久)的觀點,主要來自大法官 Lord Bingham。(這方面可參考方某介紹的《法治﹕英國首席大法官如是說》) 陳官特別提及「法院須就政府效率與市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這一點,強調政府沒效率則不能造福民眾(聽起來有點孫中山民權主義萬能政府論的味道)。他提出維港填海案為例,指連質疑填海團體提出的訴訟要求也沒有完全否定填海,而是質疑填海的幅度是否必須,法庭處理的也是「填多少才是合理」。

1.6. 基本法第二條的「獨立司法權」內容暗示了實行法治。

1.7. 人權法案在回歸前有凌駕性,等於在《英皇制誥》、《皇室訓令》這些憲制性法律和一般條例之間,加插了一級(人權法案)。陳官認為這樣的架構不符合基本法下的法律制度,基本法只容許《基本法》和一般條例兩級(方按﹕這個只是簡化說法,因為香港法律制度,在一般條例之下尚有委任立法的附屬條例、和沿自《大清律例》的中國習慣法—雖然已經不大重要),所以回歸後就被廢除「凌駕性」的規定。但因為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有效,所以陳官認為「凌駕性」與否並不重要,因為人權法案被當成了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細節規定,違反人權法案的法例亦可以被視為抵觸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即違憲)而無效。

1.8. 在討論人權法案時,有同工問及普選標準的問題,擔心英國為香港加入條約時有關選舉和被選舉權的保留條文遺留至今,影響了公約保障選舉權平等的原則。 陳官則表示以他所知保留條文只是針對移民問題,如果未來普選方案違反公約,必會受訴訟挑戰,大家無需擔心。他在強調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後,同樣強調如果立法內容違反人權公約,必受訴訟挑戰,無需過慮。
我怕記錯所以不敢當場反問,不過記憶中保留條文的確包括選舉權。現在看上面引述的政府文件,亦清楚寫了英國當時的保留條文包括了選舉權平等規定不適用於行政立法兩局的限制。不過保留條文亦是受質疑的,香港人權監察就曾發表文章,指出平等要求同時適用於選舉與被選,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強調平等參選權的重要﹔保留條文不單止不適用於特首選舉(保留條文沒提過總督或特首),在開始實行民選後更已成為過時條文。
問題反而是終審法院是否真的頂得住壓力去裁定一個普選方案「不符合公約要求」。別忘記在吳恭劭案中終審法院頗為肉麻地(你看過判詞第五段就會有這感覺)裁決保護國旗區旗是維護公共秩序所必須,而毀損旗幟並非一種「言論」所以不受保護(相比「很愛國」的美國裁決燒國旗也是一種言論自由)。不少論者(如戴耀廷)都認為這是終審庭在吳嘉玲案裁決被人大釋法推翻後,企圖以退縮保護法院尊嚴之舉(人權監察則指出後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明言不認同這種對侮辱當權者或國家象徵作特別懲罰的法律)。我就不敢旨望當未來二十三條立法受挑戰時,終審庭必定能夠頂住人大釋法這把達摩克利斯尚方寶劍的強大壓力,捍衛人權。(這樣說不是蔑視終審庭諸公,而是相對於「確立制度」,我不敢對「個人勇氣」有太多寄望。)

1.9. 就普選問題,在下嘗試反問陳官﹕基於政改五部曲普選方案必須經人大常委同意,如果人大常委同時釋法,指「這份政改方案就是符合第三十九條要求的方案」之類,你們(終審庭諸公)又奈何﹖
陳官的反駁頗為技術性,他首先指想像不到基本法有哪條可以給他們這樣解釋,然後再提出另一例子說明﹕梁振英當選特首受選舉呈請挑戰,但訴訟完成之前國務院已經發出委任狀,法院一樣有可能判他當選無效。同理,就算政改方案得到人大常委同意,然後才被終審法院裁定違憲,也不損害人大常委的權威,因為被駁回的其實是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而非人大常委的同意權。
我覺得後一點說得有理(駁回特區政府的提案無損人大常委的決定權),但聲稱想像不到可以釋法卻有點滑頭。英國人開玩笑說英國國會除了不能把男人變女人和女人變男人之外,可以做任何事﹔在下則曾經開玩笑說中國人大甚至可以令男人變女人和女人變男人,所以我不認為人大(就任何事情)釋法有多不可思議。具體寫法我不是法律專業無法肯定,但人大釋法「大石壓死蟹」的地位令它無論怎麼寫,終審法院都很難抗拒。理論上終審庭是有可能宣佈人大釋法無效(早期判詞曾經表示過這一點,所以被親共人士罵得很厲害),但政治現實上他們根本不大可能這樣做,正如他們不會質疑成立臨時立法會的決定一樣。

2. 關於佔中的爭議其實陳官本人在開場白中已經說過「不方便發表政治意見」,似乎反而提醒了大家問佔中問題,結果講座未到一半已經被問及佔中。陳官對佔中和公民抗命發表了頗多「法律意見」,並笑說希望在場沒記者免得被說成有立場。在場的確沒記者,不過有方某 :P 。沒有詳細全部抄下,不過可以記一些重點﹕

2.1. 陳官說自己退休後想寫一本討論公民抗命的書,所以看了不少資料。公民抗命是指以違反法律的方式挑戰「不公義」的法律,因為要違法所以自然很有爭議性。但由於抗命者都表明服從懲罰,只是借違法受罰來喚起關注,所以陳官認為公民抗命本身的確不一定損害法治 
但他認為佔中不算是公民抗命。陳官引述了甘地的經驗,但其實在下搞不清楚他認為佔中不算公民抗命的正式理由。是因為佔中反對的只是一個政策而非某條法律﹖還是某條法律本身不公義就只能犯那條法律,而不應像佔中般犯「阻街」去反對「假普選」﹖如果是後者就顯然講不通,因為公認是公民抗命始祖的梭羅,也是為了反對奴隸制和美國開戰,拒絕繳稅而被捕。規定不繳稅要坐牢的法律顯然跟蓄奴或開戰是兩回事。前者其實也不通,因為真假普選方案,都必須經過立法執行。但其實我掌握不到為何他認為佔中不算公民抗命

2.2. 陳官提及台灣太陽花運動、泰國紅黃衫軍和埃及之春。他認為前兩者是鬧劇,國家明明有民主程序,政府不顧民意的話可以用選票推翻,人們卻乾脆不讓國會開會。如果人們都這樣去反對政策,國家根本無法運作。但提及埃及之春時,他又指問題根源是世人誤解民主真諦「尊重少數」,民主政制必須讓少數派也有發言權,否則今天你是多數,明天也可能變少數則失勢。少數派因為不被理會而不承認政府,這樣國家無法安定。
問題是,既然你說得出後一點,你也說得出台灣和泰國的問題其實就是一樣,有民主之名無民主之實,那麼為何不能理解民眾直接行動不是因為不尊重民主原則,而是因為制度失效﹖在台灣是政府制度漠視民意,而這樣又不妨礙它再次當選(或者可以說,就算選出另一黨組成政府也是一樣)。在泰國則是曼谷權貴漠視農民權益,但他信一派借民主制度當選,卻又無法兼顧曼谷權貴的需要,於是後者不是搞群眾運動就是等待軍方搞政變。在埃及則為穆斯林兄弟會獲勝後就不理自由派,自行以伊斯蘭教義治國,於是自由派反而寧願支持原為敵人的軍方發動政變。換言之各國政局都是「勝者全取」而非「包容少數」,這才是亂局的根源
雖然身為一個代表會老鬼我頗能理解陳官為何有這種想法。正如學生會的章則一旦經過恰當的諮詢程序而訂立,大家就應該遵守(頂多就要求日後修改)。如果任何人因為這份章則對自己不利就撒賴,那麼學生會還能做甚麼﹖執行學生會章則的人不會喜歡有人不依章辦事﹔同樣地,負責執行法律的法官,也不會喜歡人們不守法律。因為這樣等於直接否定了他們賴以存在的東西。正如假若你是個農民,你也不會喜歡那些糟蹋食物的人。

2.3. 陳官認為佔中本來就是打算以違法方式爭取他們心目中的真普選,那麼說佔中實行起來不一定犯法是遁詞。不過佔中現時的商討活動之所以未違法,陳官卻認為有點「妙」(這個字是我用的形容,不是陳官說的)。因為法律上鼓動別人違法,屬煽惑罪。但預備犯罪不只是說句「我要佔中」就犯法,而需要有具體的詳情。更有甚者,佔中現時商討的,只是一個「有條件」(conditional)的可能違法行為(如果中央不接受一個真普選方案就會佔中),換言之如果中央接受了真普選就不會發生。這樣算不算預備犯罪﹖如果連預備犯罪都不算又怎算是煽惑﹖陳官說不敢肯定,但似乎「有得拗」。
(方按﹕其實正是如此,所以那些親共人士才要喊得價天震響。如果已經犯法,警察一早拉人封艇啦,還需要他們放嘴炮嗎﹖雖然我同意佔中計劃的確推行不濟,但相對於某些朋友把佔中進程緩慢兼「和理非非」看成變相維穩,我反而看到親共人士的反應表示他們真的很害怕這個「和理非非」的佔中運動,指責佔中的人層級越來越高更顯示中共真的很擔心。對於那些提倡「提早佔中」的他們反而沒行動去對付,土共仍然只是針對佔中三子,可見中共不認為提早佔中有甚麼好怕的。因為在香港,最值得中共害怕的其實不是佔中行為本身就一批人「訓街」有甚麼好怕的﹖中共害怕的是佔中運動帶來的商議式民主程序,把民主精神進一步向全民滲透。民主精神生根才是中共最怕的事。)

2.4. 陳官多次表示老師不適宜只是「讓學生自己決定」是否參與佔中,因為學生並非成年人沒有自行決定的全權,應該基於佔中可能發生的嚴重後果警告他們。陳官認為吳克儉那幾句話不值一談(吳得掂真慘豬豬,被法官大人直接無視),但如果學生被捕或受傷老師良心如何過得去﹖他表示如果自己的兒子想參加佔中,寧願打跛他的腳也好過讓他去云云
先別說「打跛腳」這種誇張說法是否太「父權」(身為法官應該知道父親無權打跛兒子的腳吧),我倒驚訝於他這樣邏輯上等於說佔中比「打跛腳」更可怕。陳官曾指對佔中規模只要估算一下,便可知警方難以一下子清場,再加上其他在場參與的支持和反對者,必致混亂。不過就算是這樣,除非他認為佔中會死人(例如警方或解放軍開槍鎮壓),否則就算兒子被捕坐牢,也不會比終身傷殘更慘吧﹖他似乎忘記了六七暴動時有個左派學生因為派反英傳單而坐牢,現在卻當上局長。你們卻認為他不如跛腳更好,叫局長情何以堪﹖

至於說老師會不會鼓動學生佔中,這一點於在下眼中向來都是假議題。因為香港法例本來就禁止學校作政治活動,怕被人炒的老師本來就犯不著這樣做,不怕被人炒的你警告也沒用。更有甚者佔中本身就不接納學生參與,於是黃之鋒才質疑佔中運動不信任青少年。你擺明不接受學生參加,學生反而要求參加,可見學生主動起來你想阻都阻不住,老師根本無需做甚麼去「鼓動」啦。(當然如果你要抱陰謀論去看,你可能說口頭不准但教導學生質疑政府也是一種鼓動。但如果是這樣「鼓動」的話,法律上你根本無法入老師以罪,你怎能因為老師說「佔中不接受學生參與」但學生自行去佔中而罰老師呢﹖即是仍然是放空箭。) 簡單點說,根本不會有老師蠢到像「幫黨出聲」所指去鼓動或帶領學生佔中
說到尾,提出所謂「鼓動學生佔中」、甚至「觀察都可能犯法」(我還以為只有港女是「望下都有罪」 :P 當然觀察佔中是有風險的,例如警方放催淚彈會波及,但跟犯法是兩回事) 都只是個幌子,並不是真的因為有老師要帶學生佔中、或者觀察真的犯法,而是旨在恐嚇一般老師,讓他們不敢在課堂上討論佔中、或者不敢讓學生接觸支持佔中的觀點而已。你認為自己處理觀點很平衡﹖他說你鼓動學生佔中呢﹗儘管這個說法法律上完全不通(只要你真的平衡處理正反論點、無心鼓吹的話),但只要令你怕被人抽秤於是不敢講,就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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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充一點,會上派發了一份律政司出版的《基本法簡訊》。派的是英文版,中文版數目有限要自己去櫃位拿,倒是奇事(他們覺得老師會用英文版備課﹖)。不過原來這份簡訊簡介了不少終審法院的判決,對於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但又對法律有點興趣的人來說,不失為一份很有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