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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月 06, 2018

重建香港市議會方案(二)﹕市政局非架床疊屋

(承上) 重建市政局,我們要解決幾個理論問題。

首先是三級議會被認為架床疊屋
其實正如上述,市政局和立法會並存,並非架床疊屋,反而是互相分工、議政效率相得益彰。市政局有一批議員負責地區層面和日常市政事務的討論,於是立法會議員就可以集中研究影響全港的立法問題和長遠發展策略。當立法會能專注討論大政策,議員的識見和水平才能提高,政府官員亦不能鬆懈。

真正架床疊屋的,其實是區議會。因為區議會從來沒有實權,在政府較注重地區意見的時候,區議會還有一點影響力。當政府大權獨攬的時候,區議會就只是剩下一點社區康樂活動可以搞的「吹水會」。與市政局不同,區議會從來沒有指揮政府機構的權力。

而更大的問題是,相對於每個市政局議員的選區服務約十萬人(殺局前青衣和下葵涌合共選出兩名議員,即是一個議員至少代表半個青衣),區議會選區只有萬多人,往往就只是一條公共屋邨、或者市區幾個大路口的範圍(現在青衣分為十一個選區)。於是區議員就只不過是個街坊保長,既然他們不管政策亦不為政策負責,於是就只能代表自己那條邨或者幾個路口的街坊,向政府爭取一些瑣屑的東西充數(以致有民建聯成功爭取增設汽水機和捕殺兩隻流浪狗、斬掉木綿樹的「事跡」)。
甚至平日自詡支持政府建設的保皇議員,也為了向自己選區居民證明能保護他們利益,所以往往對影響選區樓價的建設大力反對,阻礙政府施政比他們口中的泛民毫不遜色。結果雖然全港市民都不夠骨灰位用,但政府增設骨灰位的建議卻往往在區議會被擋下來「議而不決」。

簡單而言,區議會因為無權無責、選區又過於細小以致議員利益狹窄,根本無法輔助施政,反而變成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機構
所以要解決「架床疊屋」這個批評,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取消區議會,把區議會合併到市政局之中。令議員有實權實責改善民生、選區擴大令特定地區的既得利益不致妨礙議事。(議員選區夠大、代表人口夠多,就算為某些居民接受不利設施而談判交換條件,籌碼比較多、也比較容易。)
所以不需重建三級議會,只需要把區議會合併為市政局,重建兩級議會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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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重建必要篇、非架床疊屋篇、分拆篇廣域連合篇職能篇地域劃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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